揚州市江都區開出首張違規使用“生鮮燈”責令改正通知書
12月1日,揚州市江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南分局執法人員在巡查時,在位于潤江路上的一家生鮮超市內,發現該商戶銷售豬肉時仍然在使用禁用的“生鮮燈”,執法人員當場對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這也是揚州發出的首張“生鮮燈”責令改正通知書。
根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規定,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鮮燈”。對仍然在違規使用“生鮮燈”的商家,按照相關規定,除責令限期整改到位外,對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商家,將會作出5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
執法人員表示,市監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徹底將誤導消費者的“生鮮燈”從市場中清除,同時對已整改的商戶也將進行回訪,防止“生鮮燈”重返市場。
(顏文成 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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