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生鮮燈” 焦作開出首罰單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焦作市篇
違規使用“生鮮燈” 焦作開出首罰單
一一焦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出首張 “經營主體使用 ‘生鮮燈”首張罰單
(柴占陽 王冰 李菲) 12月4日,焦作市域的沁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食用農產品銷售經營主體進行檢查,發現一店鋪生鮮肉銷售區仍在使用“生鮮燈”照射。執法人員當場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同時,對其進行了法律宣傳教育。目前,涉事經營主體已不再使用生鮮燈。
據悉,這是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12月1日實施后,我市開出的首張“罰單”。
今年6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公布了新修訂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在此,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各經營者,12月1日起,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全面禁止使用“生鮮燈”,對于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照明設施的,將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提醒消費者,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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