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接連到 市場監管服務好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門峽市篇
元旦春節接連到 市場監管服務好
一一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柴占陽 王雅婷)近日,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關于規范2024年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其主要內容如下 :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元旦、春節將至,消費需求旺盛,為積極應對低溫寒潮天氣影響,維護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市場價格秩序穩定,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現對全市米面油菜肉蛋奶等民生商品經營者、藥品經營者、旅游景區景點、餐飲服務業、酒店住宿業、文化娛樂業、交通、煤電油氣行業、網絡交易平臺等商品服務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切實履行經營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規范價格行為,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
經營者銷售商品應當標示所銷售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等信息,經營者提供服務應當標示所提供服務的項目、內容、價格或計價方法等信息。標價內容應當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避免誤導消費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嚴格規范價格行為
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價格收費政策規定,不得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企事業單位要嚴格落實國家收費政策,及時向社會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涵等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國家明令取消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經營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合理制定價格標準,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或服務價格大幅度上漲;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拒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價格承諾。
四、嚴格防范法律風險
各相關經營者要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可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經營者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構成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萬元的罰款;構成哄抬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300萬元的罰款;構成相互串通、操縱價格行為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500萬元的罰款。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最高可處5倍違法所得或200萬元的罰款。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對經營者及相關單位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力度,堅決打擊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對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案件將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
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對有關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及時撥打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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