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節”亮劍保食安 查處商標之侵權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禹州市篇
“雙節”亮劍保食安 查處商標之侵權
一一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雙節”保食安 “亮劍”注冊商標侵權
(柴占陽 尹阿雷) “五糧春光燦爛,香醉人間三千年!” 這句耳熟能詳的廣告語讓人們記憶猶新,也讓人們了解到中國高端白酒“五糧液” 的特質:“全球少有的自然恩賜,一種來自宜賓濃香白酒產區,人類文明的匠心典范;一種持續651年不間斷傳承的五糧液古法釀造技藝、和諧包容的世界之美;一種源于數千年的大國氣韻,世界之美不同而和。”古法釀造技藝,造就了“天地精華,民族精神,中國的五糧液,世界的五糧液!”每個知名品牌的成功和獨樹一幟都不是偶然,是幾代數代人、成千上百年的艱辛付出,才成就了國之大器,民族品牌。
而今一些不法分子卻想以一己之力,葬送中國名牌,用低端白酒灌裝、假冒注冊商標“五糧液”,試圖高價出售,賺取高額利潤。2024年“雙節”來臨之際,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一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違法案件。
2023年12月29日,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在位于禹州市鴻暢鎮崗劉村一出租屋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房屋內存放有:白酒灌裝工具,大量白酒包裝箱、包裝盒,已經打開包裝的低端白酒和大量“NJC”字樣空酒瓶,等待灌裝。還有:包裝好的“五糧液”濃香型白酒(規格:6瓶×500ml/瓶.箱,酒精度:52%vol)6箱;綿竹大曲(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2%vol)5箱;綿柔尖莊(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0%vol)1箱;綿竹大曲空瓶空箱(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2%vol)3箱;綿柔尖莊空瓶空箱(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0%vol)3箱; “NJC”字樣空酒瓶6包合計600個;“劍南春”字樣包裝箱、包裝盒、手提袋、瓶蓋等,共計7箱,每箱60套,合計420套;“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空箱空瓶(待灌裝,規格:6瓶×500ml/瓶.箱,酒精度:52%vol)60箱。
經查明,當事人楊某某于2023年11月開始在出租屋內,以存放陶瓷制品為幌子,從事白酒灌裝、加工經營活動,期間共購進綿竹大曲8箱(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2%vol),購進價為105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5箱沒有打開;購進綿柔尖莊4箱(規格:12瓶×500ml/瓶.箱,酒精度:50%vol),購進價為200元/箱,已使用3箱,剩余1箱沒有打開;當事人用購進的綿竹大曲和綿柔尖莊這兩種白酒通過一定比例灌裝“五糧液”濃香型白酒(劍南春尚未調試成功)。因執法人員及時查處,這些侵權假冒白酒沒有流向市場并未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
2024年1月8日,執法人員通過市場巡查的方式,隨機對禹州市市區3家第八代 “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經營店進行價格采集,3家經營店的經營價格分別為5820元/箱、5760元/箱、5880元/箱,以此認定當事人所灌裝的6箱“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的銷售均價為5820元/箱,違法經營額34920元。同時,執法人員通過郵寄方式聯系“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 的市場部,要求協助對以上涉案白酒的商標使用權、委托使用注冊商標等情況進行鑒定。2024年1月15日,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出具辨認/鑒定證明書,通過對涉案白酒防偽標識、外包裝盒等進行鑒別,出具鑒別結論為:涉案白酒防偽標簽、鐳射封口標、包裝盒、瓶、蓋與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相應的包裝材料印刷不相符,屬侵犯該公司注冊商標“五糧液”濃香型白酒的假冒產品。
當事人楊某某生產、經營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2024年1月25日,禹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犯 “五糧液”注冊商標專用權白酒6箱; “五糧液”空瓶空箱60箱;“劍南春”包裝盒7箱; “NJC”字樣空酒瓶6包;綿竹大曲5箱;綿柔尖莊1箱;綿竹大曲空瓶空箱3箱;綿柔尖莊空瓶空箱3箱;罰款100000元,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當事人主動履行行政處罰,至此,該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案件宣告結案。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論述中曾提到,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增強食品安全監管統一性和專業性,切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水平和能力。作為守護 “四品一特”安全的市場監管部門,更要扛穩“市場監管”這面旗幟,守牢“安全生產”底線,加強食品安全依法治理,加強基層基礎工作,加強從“農田到餐桌” 全過程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嚴防、嚴管、嚴控食品安全風險,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吃得放心、用得安心、過得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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