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減資”真便利 鄭州辦理省首例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鄭州市篇
“簡易減資”真便利 鄭州辦理省首例
一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審批分局駐自貿區窗口 辦理全省首例“簡易減資” 登記
(柴占陽 黃衛芳) 2024年8月29日,建信金服(河南)科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在河南自貿區鄭州片區市場監管窗口,通過簡易流程辦理了減少注冊資本登記。這是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設 “簡易減資”制度后,全省首家享受到該項政策紅利的企業。
建信金服(河南)科技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原名稱建信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是建設銀行下屬企業。近日,按照財政部和建設銀行總行要求,需要調整公司股權結構,第一步就是要辦理減少注冊資本業務。按照一般減資流程,企業應當在股東會作出減資的決議后,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按照法律規定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或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發布債權人公告。在發布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才能向市場監管部門提出減少注冊資本登記申請。流程復雜、耗時長,按照時間推算,很難在財政部和建設銀行總行要求的期限內完成股權結構調整。
為確保按計劃完成公司股權改制工作,企業向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注冊審批分局駐自貿區窗口提出依照簡易流程辦理減資登記的請求。工作人員詳細查看了企業提供的資料,仔細對照《公司法》相關規定,確認符合“簡易減資”辦理條件,遂安排專人指導企業準備登記材料,依法發布公告和公示相關信息,向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辦理權限。做足準備工作后,于8月29日開辟綠色通道,為企業辦理了“簡易減資”登記。
“簡易減資”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新增的一種減資方式,與普通減資程序相比,簡易減資無需單獨通知債權人,不需要發布債權人公告,也沒有強制性地要求公司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更無需等待四十五日的公告期限,大大簡化了減資的流程,壓縮了辦理時間。同時,“簡易減資”,目的在于彌補公司虧損,公司既不需要向股東返還出資款,亦不免除股東認繳出資義務,不會產生實際的資金使用,也不會發生公司資產的返還,公司的償債能力并不因減資本身而削弱,既兼顧了公司持續運營的實際需要,又避免了對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造成影響。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只有在使用法定公積金、任意公積金及資本公積金都無法彌補公司虧損的情況下,公司才可以采取減資的方式彌補虧損,即公司需要達到前述要求方可啟動簡易減資程序。同時,公司申請簡易減資,減資部分應當是公司股東已實繳出資的部分,不免除股東未實繳部分的出資義務。
減少注冊資本后,在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百分之五十前,不得分配利潤。并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減少注冊資本的,股東應當退還其收到的資金,減免股東出資的應當恢復原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東及負有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公司應當慎重對待,在啟動減資程序前,事先梳理債權結構,結合實際經營情況及戰略安排制定適合自身的減資方案。在減資過程務必遵循法定程序,以確保其合法性、有效性,避免股東、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承受不必要的損失!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