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國慶”又臨近 再發提醒告誡書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門峽市篇
“中秋國慶”又臨近 再發提醒告誡書
一一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 “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
(柴占陽 李志鑫)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轄區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發出關于規范 “中秋、國慶”雙節期間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書,其主要內容是:
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4年中秋、國慶雙節臨近,為保障節日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場價格穩定,營造放心消費、規范有序的市場價格環境,現對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提醒告誡如下:
一、各類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和社會責任,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二、各類商場、超市、集貿市場、賓館、酒店、餐飲、藥店、網絡交易平臺等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者網絡頁面醒目位置進行明碼標價和服務收費公示,做到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完整、字跡清晰、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當及時調整相應標價。自覺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擅自提高價格、不履行價格承諾;嚴禁價格欺詐,不得虛構原價、虛假折價減價,不得使用欺騙性和誤導性的價格信息,嚴禁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趁節日期間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
三、各酒店飯店、大型商超、電商平臺生產經營的商品,其包裝要嚴格執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標準要求,包裝層數不得超過三層,不得與其他產品混裝,不得使用貴重金屬和紅木材料包裝,包裝空隙率要符合標準要求。
四、各類旅游景區、游樂場所要在顯著位置公示門票、導游講解和游樂設施等價格;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要嚴格落實減免、優惠措施,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變相提高門票價格。景區管理者要嚴格規范景點內小商品、餐飲等延伸服務經營者價格行為。
五、各類停車場所應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入口和繳費地點等顯著位置設立標價牌,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亮牌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嚴禁超標準收費或者變相多收費。
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營者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有價格欺詐行為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推動商品和服務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
自本提醒告誡書發布之日起,相關經營者應高度重視,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錄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并依法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相關生產經營者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請及時撥打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