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電子計價秤 公布案例為民生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洛陽市篇
整治電子計價秤 公布案例為民生
一一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起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典型案例
(柴占陽 陳翔)推進電子計價秤專項整治行動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電子計價秤計量違法行為,進一步強化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現對全市整治期間查處的2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
案例一:流動攤販高某使用不合格(具有作弊功能)電子計價秤售賣香蕉案
2024年6月6日,澗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流動攤販高某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1. 沒收現場使用的不合格計量器具;
2. 罰款200元。
2024年5月7日,澗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澗西區重慶路街道中州西路與重慶路交叉口西北角的流動攤位進行執法檢查。檢查中發現高某經營的香蕉攤位使用的電子計價秤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檢定。
執法人員現場按動該電子計價秤單價3、單價4按鈕,發現該電子計價秤具有作弊功能,為不合格計量器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規定,澗西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二:流動攤販王某使用不合格(具有作弊功能)電子計價秤售賣黃桃案
2024年7月19日,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流動攤販王某使用具有作弊功能以欺騙消費者為目的計量器具行為作出行政處罰:
1. 沒收電子秤1臺;
2. 沒收違法所得485元;
3. 罰款100元。
2024年7月19日,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科接到群眾舉報,洛龍區政和路與市府西街交叉口販賣黃桃人員使用電子計價秤涉嫌不合格。
市局執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現場使用標準砝碼(500g)對販賣黃桃攤販王某使用的電子計價秤現場進行測量,該電子計價秤顯示重量為550g。經進一步調查核實發現該電子計價秤具有作弊功能,為不合格計量器具。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規定,洛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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