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拳”行動護民生 典型案例震懾中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篇
“鐵拳”行動護民生 典型案例震懾中
一一河南省2024民生領域“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五批)
(柴占陽 鞠海生) 2024年,河南省市場監管系統以“護民生”為中心,突出 “保安全”和“反欺詐”兩個主題,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違法活動,綜合運用市場監管工具箱,依法查處一批案件?,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商丘虞城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4月19日,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虞城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存在主觀故意,且案值較大,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3月7日,根據舉報線索,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虞城縣某加油站依法實施突擊執法檢查,對當事人加油機進行計量檢定,示值誤差為+1.02%,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并發現裝有計量作弊軟件的電腦1臺。執法人員依法現場扣押了涉案作弊設備和電腦,并委托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該軟件可人為調整加油機正負誤差量。當事人承認安裝計量作弊軟件、更換加油機主板實施計量作弊的事實,并現場演示人為調整加油機正負誤差量。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給國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七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中對于該行為的認定,該加油站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構成要件,涉嫌構成詐騙罪。
商丘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和《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之規定,將該案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二濟源示范區某能源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1月16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示范區某能源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涉案燃油加油機、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日,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線索依法對當事人加油站進行檢查,發現該加油站正在使用的4臺燃油加油機涉嫌計量作弊。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加油站使用的燃油加油機和電腦主機進行查封扣押,對加油站使用的計控主板進行抽樣鑒定。經查,該加油站內加油槍所使用的監控微處理器序列號與濟源市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出具的《檢定證書》上的監控微處理器序列號不一致。經鑒定,8塊計控主板與原出廠狀態不一致,計控主板被破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的行為。濟源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和《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三 許昌長葛市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2月2日,許昌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市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沒收接收和發射天線1套、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27日,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市某加油站進行監督檢查,發現1臺正在使用的燃油加油機上加裝有無線發射天線,鏈接2個加油機主板,在洗車區一庫房內發現正在運行的電腦主機及無線接收天線。對該加油機(5號、6號加油槍)進行檢定,示值誤差+0.35%、+0.95%,檢定結論為不合格。經生產廠家鑒定,加油機主板與原始出廠狀態不一致,非原廠產品。當事人承認對站內燃油加油機加裝了能控制流量誤差的設備,加裝后未進行計量檢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的行為。長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和《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周口市淮陽區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5月8日,周口市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區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2月4日,根據線索,淮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區某加油站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涉嫌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經第三方檢驗機構鑒定,結果顯示該加油站加油機主板均具有計量作弊功能。當事人承認其使用了加油機作弊功能,但無法提供作弊加油機使用期間的成品油銷售記錄。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搓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信陽市浉河區某石油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3年7月24日,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浉河區某石油有限公司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3月14日,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浉河區某石油有限公司使用的加油機進行監督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使用的6號加油機25號槍的計量主板有改動。經生產廠家鑒定,該計量主板程序與原出廠時狀態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行為。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南陽方城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4月8日,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方城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電腦主機1臺、通信設備1臺、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6月14日,根據舉報線索,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方城縣某加油站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對當事人加油機4支加油槍進行計量檢定,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示值誤差分別為+3.21%、+2.83%、+2.91%、+3.57%。并發現裝有計量作弊軟件的電腦1臺、通信設備1臺。經生產廠家鑒定,加油機主板計量程序發生改動與原廠計量程序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南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駐馬店確山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案
2024年1月16日,駐馬店確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某加油站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被破壞準確度的計量器具、沒收違法所得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3年11月14日,根據線索,確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某加油站依法實施執法檢查,通過讀取該站燃油加油機計控主板相關數據,發現該加油站4臺加油機6塊計控主板的監控微處理器序列號與檢定證書記錄不符,執法人員當即依法對加油機的計控主板進行抽樣取證。經生產廠家鑒定,上述計控主板監控微處理器與原廠生產產品不一致。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十六條的規定,構成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的違法行為。確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六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八信陽羅山縣某熟食店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鹵雞案
2024年2月6日,信陽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該縣某熟食店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鹵雞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1月8日,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縣某熟食店自制銷售的鹵雞進行監督抽檢。經檢驗,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的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在使用山梨酸鉀過程中,未嚴格按照國家標準添加,造成加工的鹵雞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超標。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羅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九新鄉市牧野區某食品商行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咖啡案
2024年1月9日,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牧野區某食品商行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咖啡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年12月31日,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投訴舉報,稱牧野區某食品商行銷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咖啡,執法人員依法對牧野區某食品商行進行調查。經查,2023年12月,該商行購進東革阿里咖啡,在網上店鋪銷售。經對該產品抽檢,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已涉嫌構成犯罪。新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案例十安陽市安陽縣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19日,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安陽縣某電動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3日,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安陽縣某電動車行開展現場檢查,發現該店于2024年4月購進6輛電動自行車,已售出一輛,剩余5輛未售,經與隨車所附合格證參數對比,上述未售車中實際參數和結構存在異常,執法人員現場拍照取證并扣押送檢。經檢驗,均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結論為不合格。相關違法線索已移送供貨商和生產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安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一 鶴壁??h某電動車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案
2024年7月30日,鶴壁??h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該縣某電動車行經營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并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6月20日,??h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該縣某電動車行開展監督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經營的4輛電動自行車電池組盒內電池安裝示意圖顯示為6塊、72V20Ah,與產品合格證上標注額定電壓為48V不相符。經查,當事人經營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電動自行車,尚未銷售,未產生違法所得。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h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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