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餐”安聯手搞 舉報獎勵今公告
-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鄭州市篇
- “校園餐”安聯手搞 舉報獎勵今公告
- 一一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鄭州市財政局關于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的公告
(柴占陽 黃衛芳)進一步鞏固拓展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縱深推進校園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鼓勵學校內部人員、從業人員、相關知情人士和其他社會公眾積極參與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共治作用,及時發現和有效防控 “校園餐”食品安全風險隱患,現就對舉報“校園餐”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
一、舉報對象
全市范圍內的“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包括學校食堂、學校食堂承包經營企業、校外供餐單位、學校食材供應商等。
二、舉報獎勵范圍
對于舉報“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下列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經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吊銷(撤銷)許可證件、較大數額罰沒款等行政處罰的,予以獎勵:
(一)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超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食品,或者經營上述食品;
(三)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四)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六)銷售或者使用未按規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肉類制品;
(七)違反市場監管領域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涉及“校園餐”食品安全的重大違法行為。
三、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通過12315投訴舉報電話、全國12315平臺或其他公布的方式進行舉報。
四、獎勵實施
負責舉報調查辦理、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在舉報查證屬實結案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財政部《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2024年第37號)等有關規定辦理。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鼓勵“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建立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機制和獎勵制度,內部人員主動發現、積極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 “校園餐”生產經營單位應及時予以整改,并可視情對反映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的內部人員按照 “小隱患小獎、大隱患大獎”的原則給予一定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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