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裝枸杞帶盒稱 缺斤少兩被嚴懲
- 新聞媒體走基層 市場監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門峽市篇
- 散裝枸杞帶盒稱 缺斤少兩被嚴懲
- 一一三門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嚴查超市缺斤少兩違法行為
(柴占陽 王嶸嶸)基本案情 2024年5月,某超市因銷售盒裝散稱枸杞時未去除包裝盒重量(帶盒稱重),被消費者舉報。
經查,現場抽取的盒裝枸杞標注重量0.166kg(含盒),實際凈重僅0.152kg,超出《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的負偏差(高于100元/kg,m≤500g,負偏差1g)。最終,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商品量計量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五條,對超市處以罰款3000元。
以案釋法 根據《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第五條,零售商品應按實際商品凈重結算,包裝物(盒、袋等)不得計入商品重量。本案中,超市未對盒裝枸杞去皮稱重,導致消費者為包裝盒“買單”,構成“商品實際重量不足”的違法行為,且短缺量遠超法定負偏差標準(14g>1g),屬于 “缺斤短兩”的典型情形。經營者應嚴格履行去皮稱重義務,定期校準計量器具,規范供貨商操作流程,并留存完整銷售記錄,避免因管理疏漏承擔法律責任。
消費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散稱商品時,可自行估算包裝重量(如空盒稱重),同時觀察價簽是否標注“凈含量” ——若未標注或標注不清,應要求商家重新稱重并去除包裝物;結賬后建議立即復稱商品凈重,若發現短缺,需保存商品原包裝、購物小票、稱重照片或視頻等證據,并通過12315平臺或市場監管部門投訴。同時,注意記錄商家名稱、商品位置及稱重時間等細節以便執法人員核查。
此外,優先選擇張貼“計量誠信承諾” 標識的商家,若發現其使用無檢定標簽或標簽過期的計量器具,可拒絕交易并向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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