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塑料大米? 塑料大米是真的嗎
在開始今天的內容之前,
我們先來看一段視頻,
火爆朋友圈、各種群,有木有?
說句不好聽的話,
您是有被迫害妄想癥嗎?
這樣“大米”就算是蒸熟,
吃起來也嚼不動啊。
更何況它們只是再生塑料顆粒,
不是什么塑料大米。
據說再生塑料顆粒的均價為10元左右,
而我們吃的普通大米也就5塊錢左右。
應該沒有哪個商家傻到賠錢做買賣的吧。
其實這條“新聞”早在2011年、2015年、2016年就已經被辟謠了,
但總有別有用心的人把視頻移花接木,
變成了“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的“特大新聞”。
在此,老王奉勸那些無良平臺,
不要為了刷流量發布這樣“坑爹”的視頻。
而各位親愛的朋友們,
這種重大新聞一般是由國家重要的官方媒體平臺發布的,
所以,千萬不要輕易上當、轉發。
謠言本身不可怕,
可怕的是很多人盲目跟從,傳播,
繼而引起社會恐慌。
民以食為天,
食以安為先。
之所以這種信息能夠“橫行”,
也說明食品安全方面還是存在很多問題,
老百姓對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依然不高。
這也提示生產者和監管者,
應嚴格遵守國家食品安全法進行生產和監管,
讓消費者吃得放心,用的放心。
其實,看到這些的視頻,我們用常理推斷就能知道塑料無論怎么加工,也是不可能做成大米的。
所以,建議大家以后看到類似的“大新聞”,也多思考下:
1.這種可能性存在嗎?
2.發布視頻的平臺可信嗎?
3.正規媒體是否發布了這個新聞?
……
謠言,止于智者!
最后,給大家溫習下《食品安全法第148條》,如果以后買到不安全的食品,這一條或許會幫到你!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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