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首次修訂 失職官員將引咎辭職
日前,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施行以來的首次修改,旨在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專家表示,此次修訂草案呈現諸多亮點,比如增設網購食品監管,大幅提高企業違法成本,政府失職將被問責等。
亮點1
失職官員將引咎辭職
近年來,食品安全問題頻發,處罰力度不大是其重要癥結。而在本次提請審議的草案中,“嚴厲”成為貫穿整部法律的關鍵詞。
草案將過往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劃歸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并對衛生、質檢、公安等部門應履行的相應職責作出細化。中國食品與營養信息交流中心專家阮光鋒表示,這些舉措能有效消除部門之間的監管盲區,確保權責分明、無縫銜接,有望終結過往“九龍治水”亂像。
在現行食品安全法中,對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中未履行職責的情形,規定可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并未明確哪些行為可被認定為未履行職責。“以往一些職能部門在食品安全問題存在一些你推我搡、問責乏力等問題,此次修訂草案一大亮點明確了對失職地方政府負責人引咎辭職情形。”阮光鋒說。
亮點2
增設網購食品監管條款
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人青睞在線購買食品。相關數據顯示,2013年食品電商總交易金額達324億元;食品在網購市場總交易額中的占比提升到2.5%。然而,網購食品存在諸多問題,例如食品“三無”現象屢見不鮮、部分食品網頁虛假宣傳等,網購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消費者的重視。
“此次提交的草案中,在網售食品監管上,令人眼前一亮的是第三方平臺可先行賠付,入網食品經營者將實名登記等規定。”朝陽區食品協會副會長鮑新春表示。
草案明確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交易平臺如果無法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則應由其承擔連帶責任,進行賠償。“以往消費者在網上購買到有質量問題的食品,往往只能自認倒霉。而這一新規將徹底改變這一局面。
亮點3
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
近年來,不少食品安全問題經媒體曝光最終得以處理。但因虛假、錯誤的食品安全信息影響企業甚至行業發展的案例也時有發生。
草案規定,國家將建立統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臺,未經授權不得發布依法應當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等部門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
鮑新春表示,如果食品安全問題沒有一個公開的、全面的信息平臺,食品安全的監管就會受到很大的制約。同時食品安全信息要向公眾開放,只有讓公眾查到生產經營者的資信程度,能夠獲取到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風險提示,這樣才能讓全民參與到食品安全監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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