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監管體系現狀
□ 彭力立 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產業安全研究中心
摘 要:國內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剛剛起步,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在農產品安全領域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析,2002年農業部畜牧獸醫局成立了“動物疫病風險評估小組”。風險評估的法律地位是于2006年開始施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確立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明確要求風險評估的結果是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重要依據。
關鍵詞:食品安全 風險評估 監管體系
1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現狀
1.1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法律基礎
完善的法律體系是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的制度保障。發達國家成功地開展了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其食品安全法律比較健全。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在食品標準的制定上與其差距較大,且食品安全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效力不夠、操作性差。2008年爆發了三鹿毒奶粉惡性食品安全事件,由于當時食品標準未以風險評估為依據,《食品衛生法》并未對風險評估作出要求。全國人大在汲取了三鹿毒奶粉事件的深刻教訓后,進一步完善了我國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在2009年6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特別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及其結果利用作出明確規定?!妒称钒踩ā吩陲L險評估中實施,表明我國已經把風險評估納入法制軌道,已開始用法律的形式來保證風險評估的實施。
1.2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
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我國雖然已經開始開展食品安全風險分析,但還未形成符合我國現狀的系統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體系,主要有以下3個原因,首先,由于我國食品安全監管現狀是中央一級政府機構的工作要向國務院匯報,這包括農業部、衛生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食品與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在具體的監管過程中,以上的各個機構分工合作,按照分段監管的原則,在食品生產的過程中,一個環節由一個部門具體負責。所以我國目前的食品安全風險分析只是對某一種食品或食品產業鏈上的某一環節開展風險分析。其次,風險評估食品的監測數據是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重要組成部分,食品安全的相關標準都應建立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基礎之上,但由于我國沒有完善的監測網絡,導致我國大部分食品安全標準不是建立在風險評估之上。最后,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檢測技術和設備差距較大,且沒有全面采取與國際接軌的風險控制技術。
2011年10月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是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唯一的專業技術機構。食品風險評估中心作為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國家級技術機構,承擔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等技術支持工作。
1.3 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行動體系及面臨的困難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給出了明確的要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指對食品、食品添加劑中生物性、化學性和物理性危害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所進行的科學評估,包括危害識別、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評估、風險特征描述等”。我國食品安全法中對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體系也進行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十三條規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成立由醫學、農業、食品、營養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我國的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具體工作,但由國務院相關部門提供風險評估的建議,并提供風險評估所需的信息及資料。衛生部要將評估結果向相關部門進行通報,此結果也是制定、修訂食品安全標準和對食品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的科學依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在食品安全監管中應當發揮基礎性和引導性作用。
但是,由于以往缺乏明確的制度保障,我國的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還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主要表現在:(1)我國于2010年成立了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專家委員會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2011年10月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成立,作為我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領域唯一的專業技術機構,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由于成立時間較短,沒有進行整體的規劃與設計,技術保障能力不足,還未形成開展風險評估工作的實驗室網絡,只是完成了一些應急和常規的風險評估工作。(2)由于風險評估要利用現有的數據及資料對潛在風險的可能性進行科學評估,需要大量的數據支持,特別是風險評估中的關鍵環節——暴露評估,而暴露評估的關鍵技術是有效獲得和正確分析數據。但由于各職能部門溝通不暢,食品安全風險檢測信息和監管信息收集機制不健全,缺乏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所需基礎數據。(3)我國目前負責風險評估工作的技術人員較少,技術水平不高,無法承擔我國目前大量的風險評估任務。
2 中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現狀分析
近年來,國內頻發的食品安全危機對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現狀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與質疑,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嚴重威脅著我國公民的身心健康。繼2005年兩會期間發現安徽阜陽“毒奶粉”后,含蘇丹紅的“紅心鴨蛋”和藥殘嚴重超標的“多寶魚”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對我國的食品安全信用造成了惡劣的影響。2008年“三鹿毒奶粉”事件與2010年雙匯集團“瘦肉精”事件使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越發凸顯出來。據統計,1998~2007年,中國共發生食物中毒事件362起,中毒12655人,死亡1943人。頻發的食品安全事故給我國的消費者與食品相關產業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嚴重地影響了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3 我國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體系現狀及存在問題
3.1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現狀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正處在一個過渡的狀態,情況比較復雜。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規劃出了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基本脈絡。正如上文所介紹,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制主要是由中央一級的政府機構與這些機構在地方上的延伸機構所構成的。
3.2 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存在的問題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依然存在多頭管理、職責不清的狀況。2009年頒布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我國目前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特點是一個監管環節由一個部門進行監管,采取分段監管為主、品種監管為輔的監管方式。雖然對不同部門標準的監管職責進行了具體劃分,但依然存在職責權限劃分不清的問題,容易造成重復監管和監管真空的局面。2005年阜陽的“毒奶粉”事件就爆發出了多頭管理的漏洞。為此,2009年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正式成立,旨在指導與協調各部委的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落后的食品生產方式導致單一式政府監管失靈。我國二元制經濟的長期存在導致了我國食品生產方式簡單、粗放。主要表現在食品生產加工的過程中,小規模企業多,生產條件簡陋,生產技術水平低,安全生產意識落后。據調查,我國取得食品衛生許可證的食品生產企業占食品生產企業總數的1/6;食品企業普遍規模較小,存在著數量眾多的手工作坊,64%企業不檢驗出廠,25%企業無標準生產,15%企業無照生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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