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食用可能導致死亡的食品 需緊急召回
據新華社北京8月6日電 為規范食品召回、食品停止經營和退市食品處置行為,嚴格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6日就《食品召回和停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意見反饋截至2014年9月5日。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意見稿規定,食品召回分為緊急召回和一般召回。其中,食用后可能導致死亡或者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損害,需要予以緊急召回。
意見稿指出,對于緊急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知悉相關風險后24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書面召回計劃,同時立即實施召回。食品生產者應當通過提供在線咨詢網址或者咨詢電話等方式,解答各方咨詢,并在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網站上公布實施召回的相關情況,供公眾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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