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推行“黑名單”制度
據了解,凡是具有嚴重危害食品安全行為的本市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將被列入“黑名單”,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通過新聞媒體或者網絡集中向社會公布,并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按照有關規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將被列入“黑名單”:因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因食品生產加工違法行為被吊銷食品生產許可證的,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在食品生產過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用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作為原料生產加工肉制品;或用特種皮毛動物肉源摻雜摻假的;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生產主管部門已經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發生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其他違法生產加工食品行為,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通過執法檢查、檢驗檢測、群眾舉報、食品安全事故調查和案件查處等途徑,獲取相關信息,并負責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及產品信息進行采集、甄別和審定。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做出行政處罰后10日內,將審定后的違反規定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列入“黑名單”。同時,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及時將列入“黑名單”的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信息記入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在每季度末將“黑名單”企業信息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政務網站上集中公示。
據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黑名單”公示的內容包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名稱、涉及的產品、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決定或刑罰、公示期限等信息。 “黑名單”公布的期限不少于6個月。期限屆滿時,企業提出申請,由負責報送“黑名單”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進行核查,再決定是否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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