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監管不力類于監守自盜
不以規矩,何以成方圓。我們不是沒有制度約束,國家出臺有《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衛生檢疫法》、《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食品衛生許可證管理辦法》、《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等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制度不可謂不健全;我們不是沒有嚴格整治,有關部門用“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曾多次開展針對食品安全問題的專項整治行動,成效顯著;我們不是沒有監管,國家設有專門的食品監管部門,動物檢疫部門、工商執法部門等相關執法監管部門。
可為什么食品安全問題屢禁不止?歸根結底,還是在于制度執行不力,執法執紀者監管問責不到位,監管執法人員中存在著“監守自盜”、“官商勾結”、“權力尋租”、“以權謀私”等種種問題,才屢屢將全國人民置在了“以身試毒”的境地。表面看是監管不力,但是我們常??吹降氖秦埵蠊唇Y,監守自盜。老百姓本著對權力監督的本能,有理由懷疑,每個監管不力的食品安全問題的背后,都存在這樣的監守自盜的嫌疑。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監管出問題就是公共衛生方面的大問題。筆者認為,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問責,一要不斷強化食品安全執法執紀者的宗旨意識和群眾觀念,加大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教育。全面提高他們的道德素養,讓他們清楚明白的牢記,自己的工作和13億人民的生命健康息息相關,牢記良心帳;二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執法執紀者的監督管理。解決“監管者誰來監管”的問題,就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參與的的食品監督評議人員,由他們來監督食品安全監管者。并暢通黨內監督、群眾監督的渠道,及時發現執法執紀者食品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三要加大對食品安全執法執紀者違法違紀的問責處理力度。對發現的問題線索,要一個也不放過,再小也要嚴查到底。對在食品安全執法執紀過程中,知法犯法,真正違法違紀的人員,要嚴懲不貸,嚴肅追究刑事和經濟責任,要通過多種新聞媒體進行公開通報,以儆效尤!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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