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建立更有效的食安認證 重拾消費者信心
《漢書.酈食其傳》:“王者以民為天,而民以食為天。”人類基于生存需要,必須攝取食物與水分,進而發展出豐富的飲食文化。早期人類飲食大多靠自給自足,后來演變成以物易物?,F代社會分工精細,不可能為了吃飯自己種稻,或為了喝牛奶養一頭牛,通過供需市場購買所需飲食,已經成為生活常態。
食品供應業者本應講求“三好一公道”,為消費者提供營養衛生、安全無虞的產品,但部分業者昧著良心,產品過程攙偽造假,大賺黑心錢。過去一般認為黑心食品發源地在大陸,像毒奶粉、地溝油、頭發醬油等相繼被揭發,因此對大陸食品安全打上一個大問號。
其實臺灣食品安全紀錄也不怎么光彩,和大陸相比只是“五十步笑百步”。1979年臺灣發生假酒案,有教授因誤喝含甲醇的假酒而失明,此一事件促成臺灣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成立,致力于消費者權益保護。但部分商人利欲熏心,諸如飼料奶粉冒充嬰兒奶粉、黃樟素沙士、袋鼠牛肉、壯陽藥咖啡、樹脂燕窩、假魚翅等黑心食品層出不窮。
每次出現黑心食品風波,總是引起民眾一陣恐慌,臺當局也宣示打擊黑心食品的決心,黑心食品卻不曾絕跡,近兩年更有越演越烈的趨勢。民眾記憶猶新的包括:以順丁烯二酸制造的毒淀粉、以棉籽油及銅葉綠素攙混的假橄欖油等。去年頂新集團旗下正義香豬油,被爆混入飼料油,今年則有豆干含工業染劑二甲基黃、黑心鴨血等事件,不知還有多少食安“地雷”隨時引爆?
法律上沒有“黑心食品”這個名詞,商人為賺取不正當利益所生產、販賣的食品,不該給人吃的卻拿來給人吃,就應歸類為黑心食品。例如斃死豬屬廢棄物,應回收與銷毀,若賣給民眾食用,不管有沒有吃出毛病,都算是黑心食品。此外在食品中使用違規添加物,或標示虛偽不實等,都應受到嚴厲譴責與抵制。
臺當局對黑心業者科處巨額罰金,但司法審判常“高高舉起,輕輕放下”,讓黑心業者更加肆無忌憚。臺“立法院”去年11月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提高違“法”添加、攙偽、造假致人于死的罰金上限,自然人最重罰2億元(新臺幣,下同),法人最重罰20億元。罰金雖已提高,但徒“法”不足以自行,必須從源頭增加稽查密度與強度,防杜黑心食品于未然。
從接連引爆的黑心食品事件可以發現,有違“法”業者以GMP認證為護身符,這個認證“微笑”標章,在消費者心中曾代表安全、衛生、質量與誠實,但現在幾乎已經“破功”。在新的一年,建立更有效的食品安全認證制度,重拾消費者信心,實為當務之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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