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難在哪?
時下談及食品安全問題,“追溯”可謂熱詞。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建立食品原產地可追溯制度;正在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二審稿中,也出現了“建立食品全程追溯制度”的條款;《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今年有望頒布施行,屆時,市場上十大類食品和農產品的“身世”將可追溯。
其實,在食品安全管理領域,追溯概念早已有之。施行了近六年的《食品安全法》就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索證索票”,查驗所采購食品的合格證和供貨者的許可證,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有詳盡的標簽標識供查看。但追溯概念卻是最近一兩年才“紅”起來,這背后反映出一個嚴峻現實:食品產業盤子越做越大、產業鏈越拉越長,傳統監管手段越來越難應對,這導致公眾對食品安全現狀的不安感膨脹,對食品信息透明真實的要求越來越高。比如一棵菜,過去只要知道從哪里批發來的,現在要知道哪塊田里種的,還要知道誰種的、用什么種的、農藥殘留多不多、重金屬超不超標等。
必須看到,受限于生產流通環節的經營現狀,目前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仍存在不少障礙。就拿生產經營方來說,一些企業的臺賬停留在手寫水平,字跡潦草的,能看出上一級供應商是誰就算不錯了。至于賬面是否動過手腳,連監管部門查驗起來都費勁,普通消費者更無從分辨。
此外,打造透明真實的追溯體系,還要邁過消費習慣、產業特征和投入成本等諸多門檻。比如淡水魚,消費者有活殺烹飪的習慣,難以接受預包裝的冷鮮魚,這就導致淡水魚無法形成有規模的定點屠宰和包裝環節,而來自“五湖四海”的淡水魚便跳過這一環節,銷往各農貿市場,對日后相關信息的追溯形成挑戰。業內有人提出效仿豬耳標,在魚鰓上插電子標簽??蛇@樣做增大成本,又非生產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目前也只能是紙上談兵。
不過,縱有萬般難處,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體系已成共識。食品生產經營者應擔負起維護食品安全的首要責任,而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等也要積極參與。當務之急,政府部門應當打破各部門在食品種養殖、生產、流通、餐飲等環節上的監管信息壟斷,建立統一平臺,讓監管部門和生產經營者分享各自掌握的信息,從而避免追溯概念當紅下,各類追溯平臺“一窩蜂”重復建設,不但導致資源浪費,而且各個封閉的追溯體系,也會形成新的信息壁壘。
更重要的是,追溯平臺要以人為本,應當設立簡便快捷的窗口供消費者查詢。否則,一個沒有消費者愿意用的追溯平臺又有何意義?不以公眾合理訴求為出發點,只有監管部門和企業參與其中,那只能叫監管平臺或企業信息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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