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安全法通過 經營食品網店要實名登記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修訂獲全國人大通過,同時獲修訂通過的還有廣告法。
食品安全法和廣告法修訂草案24日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食品安全法是該法自2009年實施以來,中國立法機關對這一民生立法的重要修改,被稱為“史上最嚴”。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經過三次審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保留了現行食品安全法的基本框架,對現有的一些條款作出重要修改,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等重要表述,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并新增了大量條款,對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網絡食品交易等現實問題作出新的規定。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將對食品安全相關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具體來看,一是對生產、銷售、餐飲服務等各環節實施最嚴格的全過程管理,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完善追溯制度;二是建立最嚴格的監管處罰制度,對違法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構成犯罪的,依法嚴肅追究刑事責任。加重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監管人員的問責。
在這次修法當中,互聯網食品交易問題較以往做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任;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新廣告法明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也不得以電子信息方式向其發送廣告。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違者將被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新增的規定還有:利用互聯網發布廣告,未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的,將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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