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安全法來了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十四次會議不久前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將于今年10月1 日起施行,外界號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新法有何亮點?市民關注的蔬菜、嬰幼兒奶粉、轉基因食品等方面的食品安全問題是否能解決?新法實施后,對老百姓的生活有哪些改變?日前,本報記者就大家關心問題采訪了市農業局局長李小建、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顏臺璐。
各方反應
市民對新法充滿期待
今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新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消息公布,舉國關注,民眾感到鼓舞。主要原因,是這部新法被外界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以食品的生產、加工、流通等實施“更嚴格要求”。
“我也是從媒體上知道這個消息,還專門查看了一下相關條款,感覺新法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力度很大。”中山某食品進出品企業老總何先生說,不論是站在經營者還是消費者的角度,他都是舉雙手贊成新法,“只要依法執行,老百姓的舌尖上的安全更有確切的保障。”
市民李先生是半年前才當爸,時不時發微信圈,問“有誰到香港,幫帶些奶粉回來”。他說:“當前食品安全的確碰到不少問題,說句老實話,現在我家小孩的奶粉都從香港購買,對國產東西信心還是不足。”而新食品安全法的推出,他也表示關注和期待。“這是個好消息,以后買東西更放心了,可能不用再到香港買奶粉了。”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有哪些亮點讓民眾充滿期待?市農業局局長李小建,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顏臺璐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新的食品安全法較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條,對食品各個環節的要求和執法更加具體和全面,如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和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等。
亮點解讀
新食品安全法亮點多
高毒農藥禁止用于果蔬茶葉
【法律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食用農產品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使用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嚴格執行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者休藥期的規定,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農業投入品。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顏臺璐:本次修改注重促進《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增加規定可以由公安機關依據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予以拘留這一嚴厲的行政處罰手段。
●李小建: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體現了我國對劇毒、高毒農藥嚴厲監管的決心。一直以來,中山對農藥監管工作高度重視,經常組織執法人員有針對性對全市農資經營戶開展大范圍的農藥檢查,檢查重點是公告中所列農藥及無證、標簽不規范、擅自擴大適用范圍、過期等農藥。截至目前,未發現嚴重農藥違法情況。每年都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春季行動、農資打假夏季打假百日行動和農資打假秋冬季行動等專項行動。2014年共檢查農資店鋪500余家次,蔬菜種植基地100多個次,立案查處11宗。
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
【法律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顏臺璐:這里國家首次在法律中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食品領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間”鏈追溯,消費者在市場上買的一根蔥、一頭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種植、批發、銷售的各個環節。目前全球有超過40個國家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溯源體系。我國自2000年開始探索食品安全追溯系統以來,一直處于起步階段。全程可追溯體系有利于厘清責任,可以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提供質量合格的產品,在根源上保障食品安全。“我們應把握好此次契機,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由專門的監管機構、企業、消費者多方參與,全國統一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
●李小建:安全追溯體系的建立無論對于管理者、生產者和消費者而言,都是一件好事。我市非常重視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2013年被確定為全國第四批全國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試點城市。我市已成立由市長任組長的“中山市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有序地開展和推進追溯體系建設、應用和推廣等相關工作。2014年市農業局選取了一個蔬菜生產基地作為試點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系統,通過采集錄入每批次蔬菜生產管理信息、質檢信息、產品流向信息,建立批次管理電子文檔,并對包裝上市蔬菜進行溯源碼(二維碼)標識,從而實現蔬菜質量安全的生產源頭可追溯。2015計劃再選取一個畜禽養殖基地作為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溯源管理試點。在試點運作成功后再向全市推廣。
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全程質量控制
【法律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保證食品安全。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使用的生鮮乳、輔料等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等,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保證嬰幼兒生長發育所需的營養成分;生產企業應當將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及標簽等事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
●顏臺璐:2008年 “三聚氰胺”事件后,嬰幼兒食品安全問題一直成為食品安全領域的焦點,新法要求生產企業應當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盡管目前我國正實行簡政放權,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產品配方等事項應在省級食藥監部門備案,并針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現象,規定嬰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實行注冊管理,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注冊??紤]到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二次污染的安全隱患,特別是還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非法添加、以次充好,新法明確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充分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
網上賣食品必須“實名制”
【法律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顏臺璐:目前,網絡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突出。很多網絡消費者購買的食品質量不合安全標準時,無法追查銷售者,也不知道真正的食品生產者是誰,經常維權無門。入網食品經營者“實名登記制”,有助于增強和落實經營者的主體責任,也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權益。新法還規定了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的管理義務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義務。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接受了食品經營者的這個項目,就要對接受的項目質量負責。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因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的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追責制度,有利于形成全方位消費者權益保障體系,也更有利于網上經營食品“實名制”制度的落實。
●李小建:這一規定,其實也填補了網絡食品交易監管的空白,可以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為消費者“站好崗、把好關”,倒逼第三方交易平臺在遴選電商時睜大眼睛,改變過去只發展電商、坐收管理費而不監管的局面。
轉基因食品應按規定標示【法律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顏臺璐:當前,轉基因食品廣受關注。新法要求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沒收違法所得和生產工具、設備、原料等,最高可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該規定對轉基因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法律義務進行了明確,同時賦予了消費者知情權,有利于消費者行使選擇權。
●李小建:所謂轉基因食品,就是通過基因工程技術將一種或幾種外源性基因轉移到某種特定的生物體中,并使其有效地表達出相應的產物(多肽或蛋白質),應該說轉基因技術在提高農產品產量、提高農產品抗蟲害能力等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客觀上對解決世界性的糧食問題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同時它在安全性、致敏性方面的可能性危害還沒有定論,學界爭議也比較大。近年來轉基因食品領域爭議不斷,公眾對轉基因食品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因此備受關注。轉基因食品明確標示的規定使得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得到保障。
新法評價
“史上最嚴”食品法“名不虛傳”
新食品安全法被稱為“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對此李小建和顏臺璐認為“名不虛傳”。他們認為,新法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明顯加強,其立法用意十分明確,旨在大幅提高違法成本,達到“重典治亂”的監管目的。
一是突出民事賠償責任。首先在新法中首提首負責任制。明確規定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者或經營者,應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其次是對于問題食品,完善了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消費者除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外,在原法可以要求價款十倍的索賠選項之外增加了損失三倍的選擇標準,同時確立了1000元的最低賠償金制度。再次是完善相關責任主體的連帶責任制度。
二是強化和完善行政處罰手段:對食品安全犯罪增加“終身禁入”的資格罰規定,大幅度提高罰款額度,增加拘留的行政處罰措施。對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等嚴重違法行為的責任人,以及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新法增加規定公安機關可以給予拘留。
三是完善食品安全領域的行刑銜接問題。新法新增了部分違法行為情形,并對各類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行了適當的分類調整,同時全面抬高了違法行為的責任幅度。據悉,刑法修訂的相關準備工作已經正在進行。
四是強化了監管者的責任。新法明顯加強了對地方政府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問責機制。依照規定的監管職責逐項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細化處分規定;同時針對原法中引咎辭職的原則性規定明確了適用情形,并將引咎辭職問責機制的適用范圍從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人擴展到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18)大型餐企年底試點“食品安全追溯”
- (2014-06-18)大慶啟用食品安全追溯系統 75家餐飲業信息錄入完畢
- (2014-07-07)讓食品安全追溯更有效
- (2014-07-07)上海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
- (2014-07-28)采用物聯網 構建合格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