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不安全食品將依法召回
自今年9月1日起,《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將正式實施。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等不安全食品,將依據該法,停止生產經營、召回并進行處置。
食品生產者發現不安全食品,應在規定時限內啟動召回,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召回計劃,發布召回公告。不安全食品在本省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站和省級主要媒體上發布。不安全食品在兩個以上省、自治區、直轄市銷售的,食品召回公告應當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和中央主要媒體上發布。被召回的不安全食品,除因標簽標識不合格召回的,應采取無害化處理、銷毀等處置措施。對因標簽、標識不合格等原因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產者可以在采取補救措施且能保證食品安全的情況下繼續銷售,銷售時應當向消費者明示補救措施。
依據《辦法》對食品召回的新規定,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一方面對全縣食品生產企業負責人開展《食品召回管理辦法》專題培訓,落實企業質量主體責任,要求企業守法經營,發現不安全食品應按照管理辦法自主召回。另一方面該局大力推進試點單位食品追溯體系建設,確保一旦發生問題食品危害人體健康事件,能迅速準確地實施召回。自9月1日起,如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抽檢力度,對各級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安全食品,嚴格要求企業實施召回,保障人民群眾食品消費安全。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06-18)食品質量 更要追溯監管
- (2014-06-18)津食品可追溯至原料生產 出問題知道該找誰解決
- (2014-06-18)大型餐企年底試點“食品安全追溯”
- (2014-06-18)滬8大類食品擬納入追溯管理體系 或公示溯源信息
- (2014-06-18)大慶啟用食品安全追溯系統 75家餐飲業信息錄入完畢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