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實施網售食品要實名登記
從10月1日起,一批關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新規落地。號稱“史上最嚴”的新《食品安全法》將實施,網絡食品經營者必須實名登記,保健食品要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實行,法律條文從原來104條增加至154條,新增內容50條,70%的條文進行了實質性修訂。該法對保健食品、網絡食品交易、食品添加劑等當前食品監管中存在的難點問題都有涉及,并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款的額度。
對于網上銷售的食品,根據新法,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如果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未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審查許可證等義務,最高將面臨20萬元罰款。消費者網購食品過程中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索賠。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經營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新法明確規定了保健食品在其標簽中應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且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
新法還首次明確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要求食藥監部門與農業部門建立全程追溯協作機制,確保產品來源可查、去向可尋、質量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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