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食品去哪兒了?部分去了農村小超市,應建追溯體系
11月24日,中國人民大學食品安全治理協同創新中心發布《食品安全典型案例》教材,收納了包括“福喜事件”、“毒豆芽”案在內的20起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其中,我國過期食品監管不力問題受到與會專家熱議。專家指出,個別不良企業經過隱藏、更換日期或者作為原材料將過期食品二次加工后重新上市,給食品安全造成威脅。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劉鵬指出,我國法律雖有明令禁止銷售過期食品,但現實中依然存在執法不力情況下導致的過期食品依然在市場中流通的現象。
“如果執法部門去查,一些不良企業可能會通過各種渠道把它(過期食品)流通到農村市場,因為農村市場的購買力相對來說較弱”,劉鵬說,他此前去農村調研時發現,農村的小超市中很多過期食品仍在售賣,“標簽上有明顯改過的痕跡。”
劉鵬是“食品安全治理藍皮書”主要撰稿人,長期關注我國食品監督管理問題,他在調研中發現,過期食品經常會“改頭換面”重新上架,“因為有市場的利益在,過期食品總會找到去處的”,他說。
劉鵬呼吁,我國應加快建立包括集中收集、追溯、跟蹤等制度在內的嚴格的過期食品監管體系。此外執法部門不僅要純依靠處罰手段,還應靠激勵手段推動我國企業積極處理過期食品。“例如學習國外的經驗,把部分即將過期還未過期的食品賤賣或者直接捐獻給慈善機構等,我認為這對提高企業形象也是有好處的”。
2015年8月24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在回復關于立法規范過期食品處理,切實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的提案中表示,我國對回收食品加工再利用整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未來食藥監總局將積極呼吁并配合農業、發改、環保等部門及科研機構開展相關問題的研究,共同推動過期食品回收利用技術發展和管理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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