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事件超七成由人源性因素導致
2005~2014年間我國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約75.05%是由生產經營者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過期原料或出售過期產品等人源性因素所導致。這是記者近日從《中國食品安全發展報告(2015)》發布會上獲悉的。
由江南大學江蘇食品安全研究基地與中國食品安全輿情研究中心組成的報告課題組表示,食品安全溯源被認為是可以防范上述問題的方法之一。但是,可追溯食品市場能否形成并發揮治理食品安全風險的市場力量,主要取決于消費需求。以豬肉追溯為例,目前我國可追溯豬肉市場上品種單一,可追溯信息屬性并不齊全,絕大多數可追溯豬肉不同程度地缺失養殖、屠宰、運輸等環節的安全信息與相關認證。與此同時,我國尚未形成以信用檔案為外部基礎,以品牌聲譽為內在動力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尚未完全形成,未能建立起有效約束與防范生產經營者潛在違法行為的市場機制,有效發揮市場機制在食品安全風險治理中基礎性作用仍然任重而道遠。
報告認為,安全食品是生產出來的,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直接取決于供應鏈各個環節全體生產經營者的私人決策,市場具有配置安全食品的基礎作用,并具有激勵生產經營者在特定的環境下能夠自愿提供安全食品的基本功能。但現實情景是,由于未能同時從市場供給與需求兩個方面構建優質優價食用農產品與食品市場,以致產生了局部市場的低效率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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