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查處首例保健食品非法添加案 店主被判刑一年
食用“穩糖御方”出現不良反應 涉案產品被檢出7種化學藥品
2014年11月7日,長春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到群眾舉報,兩名患者在九臺區城東舒康保健食品店購買“穩糖御方”(參芪蜂靈膠囊),服用后出現不良反應,被送至醫院搶救。
接到舉報后,九臺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九臺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舒康保健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查封扣押涉案產品“穩糖御方”5盒。經吉林進出口檢驗檢疫局檢疫技術中心進行檢驗,該產品含格列苯脲、鹽酸苯乙雙胍等7種化學藥品。因為當事人李某某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九臺食藥監局于2014年12月2日正式將該案件移交公安機關偵查、處理,并告知李某某“穩糖御方”含有毒、有害物質,必須立即停止銷售。此后,李某某仍繼續銷售“穩糖御方”。2015年3月6日,九臺區公安局聯合食藥監局對李某某經營的舒康保健食品店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并扣押 “穩糖御方”66盒。經吉林進出口檢驗檢疫局檢疫技術中心檢驗,該產品含化學藥品。九臺區人民檢察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李某某提起公訴。
明知有毒有害仍銷售 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
九臺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李某某于2014年4月初,在自己經營的保健食品店內,銷售保健品“穩糖御方”。九臺區食藥監局接到群眾舉報后,曾因銷售有毒、有害食品藥品對李某某進行過處罰,責令其停止銷售。在明知“穩糖御方”含有毒有害物質后,李某某并沒有就此收斂,于2014年12月初出售給王某“穩糖御方”4盒,2014年12月24日出售給史某某“穩糖御方”16盒。經查,從2014年4月到2015年3月6日,李某某共非法獲利人民幣五千元。經檢測,李某某所銷售的“穩糖御方”中含有格列苯脲、鹽酸苯乙雙胍等化學成分,屬于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中添加、使用的物質。長期大量服用含有格列苯脲、鹽酸苯乙雙胍等化學成分的藥物,會造成低血糖癥,腎上腺皮質功能衰退、致畸等一系列嚴重不良反應。庭審中,李某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危害性,當庭表示認罪。
李某某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九臺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對李某某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千元予以追繳,涉案保健品予以沒收。一審判決后,李某某認罪服判,未提出上訴。
信息來源:中國吉林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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