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
國衛辦食品函〔2016〕34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范圍進行解釋的函》(質檢辦食函〔2015〕1300號)收悉?,F回復如下:
按照國務院工作部署,國家衛生計生委正在開展食品標準清理整合工作。根據2015年12月3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協調會議精神,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食品衛生標準、食品質量標準和有關食品的行業標準仍然有效,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及其監督管理應當按照現行相關標準執行。
專此函復。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1月12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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