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抗生素使用要守哪些規矩?
由于抗生素濫用所導致的耐藥性、環境污染以及食品安全問題不甚枚舉,國內外的相關報道屢見不鮮,正如習總書記所強調的“要把守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一樣,我們畜牧行業在使用抗生素時更應守規矩,合理善用抗生素,不濫用抗生素。
所謂規范使用抗生素,就是指使用的獸用抗生素產品必須是經國家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并嚴格按產品標簽和說明書使用,包括使用動物對象、適應癥、用法和用量、休藥期等。
◎畜牧業使用抗生素不“規矩”的現象
1、超范圍使用
國家對每種抗生素的應用對象都有明確的規定,有些企業或個人人為地擴大應用對象范圍,更有甚者把人專用抗生素用到動物生產上,這些都是被明令禁止的行為。
2、超劑量使用
超劑量使用顧名思義就是抗生素添加劑量遠遠超過國家規定的使用劑量。在飼養過程中,對畜禽超量使用抗生素,這不僅加大了細菌耐藥性產生的幾率,同時也使藥物發生副作用的概率增大。
3、超長時間用
每種抗生素都有相對應的使用時間和休藥期,這是必須要嚴格遵守的,而現實情況是很多企業或個人有意或無意地延長了使用時間。
4、盲目對抗生素進行聯合用藥
抗生素聯合用藥必須是經過專業獸醫開具的處方才能使用,然而實際情況是,很多企業擅自就進行多種抗生素的聯合使用,此舉危害甚大。
5、使用違禁獸藥
2002年,我國農業部公布了37 種禁用和限用獸藥清單,其中禁用29 種,限用8 種,主要是抗生素類藥物。但某些個體飼養戶仍然在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的獸藥,如氯霉素、痢特靈等。這些獸用抗生素的濫用行為直接加速了動物源性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并對土壤環境和水環境造成較大的污染,進一步加速了自然環境中細菌耐藥性的產生,影響到人類抗生素使用安全。
畜牧業中抗生素被濫用除了上述5種情況外,更多的是一種思想依賴性的體現,
有時明明可以不用抗生素來解決問題,為了方便、為了省錢、或者出于其他的考慮,而通過抗生素的大量添加使用來解決問題。因此,解決抗生素濫用的問題,第一步應該解決的是人思想上的依賴性問題,只有真正把“健康養殖、食品安全”時刻放在心頭,抗生素的濫用才會從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
◎畜牧業抗生素使用所應遵循的“規矩”
中國農業部在2001年07年03日發布了《飼料藥物添加劑使用規范》(農業部公告第168號),對于飼料藥物添加劑的使用制定了詳細的“規矩”:
第一,凡農業部批準的具有預防動物疾病、促進動物生長作用,可在飼料中長時間添加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藥添字”,必須在產品標簽中標明所含獸藥成分的名稱、含量、適用范圍、停藥期規定及注意事項等。
第二,凡農業部批準的用于防治動物疾病,并規定療程,僅是通過混飼給藥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其產品批準文號須用“獸藥字”,各畜禽養殖場及養殖戶須憑獸醫處方購買、使用。
第三,除《規范》收載品種及農業部今后批準允許添加到飼料中使用的飼料藥物添加劑外,任何其他獸藥產品一律不得添加到飼料中使用。
第四,獸用原料藥不得直接加入飼料中使用,必須制成預混劑后方可添加到飼料中。
如上所述,國家農業部在第168號公告中,就抗生素在飼料中的添加使用制定了詳細的所應遵循的“規矩”,把預防、促生長抗生素與治療用抗生素在飼料中的添加使用做了嚴格的區分與安排,作為行業內企業和從業者們嚴格執行這些“規矩”是保證食品安全的基礎。
◎按“規矩”使用抗生素一靠企業自律,二靠執法部門加強執法監督
行業內很多企業在抗生素的使用問題上都能夠很好地遵守“規矩”,然總有些企業或個人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而鋌而走險。因此,遵守“規矩”使用抗生素不但要靠我們行業內的飼料企業與養殖企業能夠嚴以律己,時刻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己任,更需要國家相關執法監督部門加強執法監督力度,加大對違規違法相關企業與個人的懲罰力度,增加他們的違法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源頭上掐斷他們濫用抗生素的基礎。
“飼料禁抗”是畜牧飼料行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在國家尚未出臺全面“飼料禁抗”政策之前,按“規矩”合理使用抗生素是當下全行業所有企業與個人首先應遵循的守則。
扭轉消費者對于畜牧業的不良看法,讓我們從按“規矩”合理使用抗生素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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