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水壺,扔了你就后悔了
這幾天,朋友圈又被電水壺刷屏了,不知道有多少朋友將原來用得好好的電水壺扔了?
我有罪,真的,我真的以為類似這樣的謠言用不了多久就會不攻自破的。然而,我錯了,勸人扔電水壺之風似乎有越演越烈之勢。我真的應該在第一時間出來辟謠的。
初次看見這則勸人扔電水壺的謠言,我只是一笑而過,不必看詳細內容,我就知道,這只是2012年蘇泊爾不銹鋼炊具錳含量超標事件換了一個馬甲而已。(2012年蘇泊爾不銹鋼炊具錳含量超標事件鏈接: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sbe_2011/)
本次事件起因是一篇《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文章,根據《SN/T 2829-2011 食品接觸材料 金屬材料 食品模擬物中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和《GB/T 5009.81-2003 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不銹鋼容器在測量重金屬時要在4%乙酸食品模擬液中煮0.5小時,然后在室溫放置24小時,再檢測析出量。注意,我說的是重金屬,但上述標準中檢測項目都不包括錳。但我知道一般情況下,我們喝的水是不會有這樣的酸度的,如果有,我們也不應把這樣的酸水放不銹鋼容器中太長時間。如果您真的習慣這么做(比如拿電水壺加熱檸檬汁,然后放上一天再喝),首先需要改變的并不是我們的電水壺,而是您的生活習慣。
所以不管檢測數據如何,您喝下去的錳遠小于檢測量!
其次,謠言是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將《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中一句非常重要的說明給“沒收”了,在這篇報告中提到“錳是人體必需的一種微量元素”,事實上錳是結締組織、骨骼、凝血因子、性激素等的組成成分,對于脂肪與碳水化合物代謝、鈣吸收、血糖調節等也不可或缺。正常的腦與神經功能,也離不開它的參與,錳不足會影響神經發育。當然,跟許多礦物質營養元素一樣,過多的錳也會危害人體。錳過量會抑制鐵的吸收,長期過量則會影響神經系統的功能。那么正常情況下我們攝入的錳會超量嗎?《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中也只對鉛、鉻、鎳、鎘、砷作出限量值標準,并未對錳作出規定。而葡萄糖酸錳更是作為一種營養強化劑來使用的。(《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 葡萄糖酸錳》將于2016-5-13實施)上述兩個標準的存在,都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根據中國人的飲食習慣我們攝入的錳過量的可能性很?。ㄏ喾雌咸烟撬徨i作為營養強化劑存在,至少說明我們有一部分人群的錳攝入量是不足的?。?,電水壺析出的那么一點錳如果被描述成健康殺手,那么葡萄糖酸錳是什么?毒藥?
其實,關于不銹鋼中的錳,衛生部早有明確的說法!2011-11- 21衛生部發布了《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隨同公布的還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知識問答,在問答第八項中明確寫明了:“新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個別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經組織提出建議單位和標準起草單位研究,最終新標準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定。主要理由:1.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錳缺乏可引起多種疾病。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規定,成人錳適宜攝入量為3.5 mg/天,最高可耐受攝入量為10 mg/天。2.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銹鋼制品,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3.標準起草單位收集整理了國外關于不銹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限量規定,除個別國家外,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的遷移量作出規定。”
最后,《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中非常明確的說明錳析出量項目進行的是風險監測。所謂的風險監測,更大的作用在于為今后的研究、制定標準指出方向、積累數據,過度解讀風險監測結果只會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愿,謠言止于本文讀者!
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宏偉
附:
1、GB9684-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 不銹鋼制品)理化指標項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知識問答第八項“關于金屬錳”有關內容
我有罪,真的,我真的以為類似這樣的謠言用不了多久就會不攻自破的。然而,我錯了,勸人扔電水壺之風似乎有越演越烈之勢。我真的應該在第一時間出來辟謠的。
初次看見這則勸人扔電水壺的謠言,我只是一笑而過,不必看詳細內容,我就知道,這只是2012年蘇泊爾不銹鋼炊具錳含量超標事件換了一個馬甲而已。(2012年蘇泊爾不銹鋼炊具錳含量超標事件鏈接: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sbe_2011/)
本次事件起因是一篇《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文章,根據《SN/T 2829-2011 食品接觸材料 金屬材料 食品模擬物中重金屬含量的測定 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和《GB/T 5009.81-2003 不銹鋼食具容器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不銹鋼容器在測量重金屬時要在4%乙酸食品模擬液中煮0.5小時,然后在室溫放置24小時,再檢測析出量。注意,我說的是重金屬,但上述標準中檢測項目都不包括錳。但我知道一般情況下,我們喝的水是不會有這樣的酸度的,如果有,我們也不應把這樣的酸水放不銹鋼容器中太長時間。如果您真的習慣這么做(比如拿電水壺加熱檸檬汁,然后放上一天再喝),首先需要改變的并不是我們的電水壺,而是您的生活習慣。
所以不管檢測數據如何,您喝下去的錳遠小于檢測量!
其次,謠言是不知出于什么目的,將《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中一句非常重要的說明給“沒收”了,在這篇報告中提到“錳是人體必需的一種微量元素”,事實上錳是結締組織、骨骼、凝血因子、性激素等的組成成分,對于脂肪與碳水化合物代謝、鈣吸收、血糖調節等也不可或缺。正常的腦與神經功能,也離不開它的參與,錳不足會影響神經發育。當然,跟許多礦物質營養元素一樣,過多的錳也會危害人體。錳過量會抑制鐵的吸收,長期過量則會影響神經系統的功能。那么正常情況下我們攝入的錳會超量嗎?《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中也只對鉛、鉻、鎳、鎘、砷作出限量值標準,并未對錳作出規定。而葡萄糖酸錳更是作為一種營養強化劑來使用的。(《GB 1903.7-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營養強化劑 葡萄糖酸錳》將于2016-5-13實施)上述兩個標準的存在,都從一個側面說明了,根據中國人的飲食習慣我們攝入的錳過量的可能性很?。ㄏ喾雌咸烟撬徨i作為營養強化劑存在,至少說明我們有一部分人群的錳攝入量是不足的?。?,電水壺析出的那么一點錳如果被描述成健康殺手,那么葡萄糖酸錳是什么?毒藥?
其實,關于不銹鋼中的錳,衛生部早有明確的說法!2011-11- 21衛生部發布了《GB 9684-201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隨同公布的還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知識問答,在問答第八項中明確寫明了:“新標準在征求意見過程中,個別單位提出在標準中設定重金屬錳的遷移限量指標。經組織提出建議單位和標準起草單位研究,最終新標準未對錳的遷移限量作出規定。主要理由:1.錳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之一,有多種重要的生理功能,錳缺乏可引起多種疾病。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規定,成人錳適宜攝入量為3.5 mg/天,最高可耐受攝入量為10 mg/天。2.符合我國相關國家標準的不銹鋼制品,其錳的遷移水平不會造成健康損害。3.標準起草單位收集整理了國外關于不銹鋼食具容器有關錳的限量規定,除個別國家外,其他國際組織和相關國家未對錳的遷移量作出規定。”
最后,《2016年電水壺產品風險監測質量分析報告》中非常明確的說明錳析出量項目進行的是風險監測。所謂的風險監測,更大的作用在于為今后的研究、制定標準指出方向、積累數據,過度解讀風險監測結果只會給公眾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愿,謠言止于本文讀者!
富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徐宏偉
附:
1、GB9684-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 不銹鋼制品)理化指標項
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不銹鋼制品》知識問答第八項“關于金屬錳”有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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