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業兩年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日前,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北京食藥監管局明確表示,指導企業在兩年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督促其健全召回制度,做到來源可追查、源頭可控制、去向可查詢、責任可追究。
《通知》明確要求,加大對食用明膠、復配食品添加劑、食用香精等抽檢監測力度,提高對添加劑生產企業抽檢監測頻次和品種覆蓋面,加強對添加劑質量安全指標檢驗,嚴格不合格產品處置。對于使用工業明膠等非食用物質生產復配食品添加劑、供特殊食品使用的復配營養強化劑無營養強化功能、未經許可擅自生產添加劑等違法行為將從嚴懲處,對企業產品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違法行為查處情況等信息一律依法公開。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強化執法聯動,提升執法震懾力。
同時,還將加強原料采購和生產配料等重點環節監督檢查,對疑似問題產品以及較易出現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檢,發現問題及時查處。指導企業在兩年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的同時,督促企業依法依規生產,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管理制度。北京食藥監管局將嚴格按照審查標準和工作程序辦理許可,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生產企業,不予生產許可。強化許可核查人員管理,切實履行許可核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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