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幼兒園門口百米內或禁設小吃攤
3月29日,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開幕,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韋大偉作了關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修改情況的說明,連同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請審議。
或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臺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建立,一直備受關注。能否進一步健全該制度,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提高食品質量?
草案修改稿明確指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體系,記錄和保存采購、加工、貯存、運輸、檢驗、銷售、召回等信息。記錄內容應當完整、準確、真實,保證食品可追溯。
同時,還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用物聯網、云計算等現代信息技術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電子追溯體系,對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等環節進行全程安全管理與風險控制,提升質量管理能力。
省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農業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建設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眾提供查詢服務。
并且,推進食品安全電子追溯系統建設,鼓勵、引導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接入電子追溯系統。鼓勵社會力量建設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支持行業協會等有關機構建設追溯平臺。
小吃攤不許設在幼兒園門口百米內
根據草案修改稿,在不影響城市交通和環境衛生的情形下,政府可以確定臨時經營區域和經營時段,允許食品攤販擺攤設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幼兒園、中小學校門口道路兩側一百米范圍內不得確定為食品攤販經營活動區域。”草案修改稿中,對學校、幼托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也進行了更嚴格的要求。
對這些食堂,要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供餐單位訂餐的,應當從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的企業訂購,并與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同時,要求供餐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原料采購、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裝盒配送運輸等環節操作規范,確保供餐食品安全。每餐食品都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做記錄,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生熟食加工工具、容器都需要分開使用。
鼓勵經營者設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轉基因食品的內容,根據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顯著標示。
鼓勵銷售轉基因食品的經營者設立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并在醒目位置標明“轉基因食品銷售專區(專柜)”字樣。
同時,要求在食品的外包裝上,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注,容易辨識。如果使用了食品添加劑,則要如實記錄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稱等內容,并在生產經營場所進行公示。
網上購物已經成為潮流,對于入網食品或者是網絡上向消費者銷售食品的,一樣要在包裝上標注制作時間、保質期或者食用時間提示、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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