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進”食品安全宣傳走進食品生產企業
食品安全監管追溯信用管理系統
一、食品安全追溯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主席第二十一號令)
第四十二條 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等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
二、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信用管理系統(http://fs.sis.org.cn)

三、配套標準
SZDB/Z163-2016 預包裝食品索證索票規范及電子記錄要求
SZDB/Z164-2016基于追溯體系的預包裝食品風險評價及供應商信用評價規范
SZDB/Z217-2016食品可追溯控制點及一致性準則
SZDB/Z218-2016食品可追溯一致性認證審核指南
SZDB/Z219-2016食品安全追溯 信息記錄要求
SZDB/Z220-2016 食品安全追溯 數據接口規范
四、食品安全追溯認證
基于GS1全球食品安全追溯標準,制定SZDB/Z217—2016《食品可追溯控制點及一致性準則》、SZDB/Z218-2016《食品可追溯一致性認證審核指南》,審核企業食品追溯管理體系流程,提高食品生產企業產品追溯管理水平。
五、適用企業
商超、餐飲企業、食品生產企業、食品批發零售企業
編輯整理:深圳食事藥聞
轉載請注明以上內容

[責任編輯:]
相關閱讀
- (2014-10-20)甘肅省61%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入安全追溯平臺
- (2015-03-16)云南建成食品生產追溯系統 信息化監管確保舌尖安全
- (2015-03-25)云南建成食品生產追溯系統 信息化監管確保舌尖安全
- (2015-05-20)宜城市首家食品生產企業電子記錄與追溯系統建成運行
- (2015-05-23)食品生產企業建立電子追溯系統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