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陽華龍區食藥監局開展藥品零售企業經營秩序專項整治
李琪 劉艷紅 本刊記者 胡加璽
為迎接國家衛生城市復檢工作,確保華龍區藥品流通秩序規范,保障群眾用藥安全。自2018年3月1日起,華龍區食藥監局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藥品經營秩序監督檢查。該局召開了專門的工作動員會,并成立了由分管副局長李海臣為組長,各食藥監所全體成員參與的專項整治工作小組,確保了這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

本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點為轄區藥品零售企業。華龍區食藥監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轄區170多家藥品零售企業進行檢查。要求轄區藥品零售企業提供購進藥品渠道及供貨企業有關證件資料,合法稅票并附銷售清單或勞務清單;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情況;是否有超范圍經營藥品;連鎖門店是否按規定從總部購進藥品,是否存在擅自外購現象;查看銷售藥品的銷售憑證是否按規定開具;處方藥的銷售及管理情況等問題。
在此次檢查中華龍區食藥監局與企業簽訂藥品經營質量安全承諾書,督促藥品經營企業依法從事藥品經營行為,有效推動了藥品經營企業藥品安全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并通過多種方式加強宣傳教育,強化了藥品零售從業人員和消費者安全用藥意識。充分發揮“12331”投訴舉報熱線作用,進一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消費者反映的問題及時回應。

本次專項整治活動共出動執法人員1159人次,檢查零售藥店320家次,對轄區內的170多家零售藥店中發現存在問題警告單位數46家,查處違法違規藥品品種數5個,查處違法違規單位數7家,罰款0.33萬元。檢查中發現零售藥店經營單位存在執業藥師不在崗;銷售藥品未開具銷售憑證;處方藥開架銷售;買藥贈藥等問題。針對以上存在問題,華龍區食藥監局決定下步工作主要是加大日常監督檢查力度,嚴格執法檢查,從重從嚴對一些不能按照規定經營藥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罰。并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提高藥品經營單位的素質,加大對藥品零售的相關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從而提高經營者和使用者的能力和水平。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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