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食品安全控制要做到這些

一、產品污染風險控制
應定期檢測食品加工用水水質。飲料用水需脫氯時,應定期檢驗,確保游離余氯去除充分。有水處理工藝的,應規定水處理過濾裝置的清洗更換要求,制定處理后水的控制指標并監測記錄。
有調配工藝的,需復核確認,防止投料種類和數量有誤。
調配使用的食品工業用濃縮液(汁、漿)、原汁、糖液、水及其他配料和食品添加劑,使用前應確認其感官性狀無異常。
溶解后的糖漿應過濾去除雜質,調好的糖漿應盡快使用。
半成品的貯存應嚴格控制溫度和時間,配制好的半成品應盡快使用。因故延緩生產時,應對已調配好的半成品及時作有效處理,防止污染或腐敗變質,恢復生產時應對其進行檢驗,不符合標準的應予以廢棄。
殺菌工序應有相應的殺菌參數(如溫度、時間、壓力等)的記錄或圖表,并定時檢查是否達到規定要求。
生產時應確保產品封口的密閉性。

二、生物污染的控制
1、清潔和消毒清潔消毒方法應安全、衛生、有效。
清潔作業區生產前應啟動空氣凈化系統,對車間內空氣進行凈化。
應保證清潔人員的數量并根據需要明確每個人的責任,所有的清潔人員均應接受良好的培訓,認識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止污染的重要性,確保生產車間達到衛生要求。
用于不同清潔區內的清潔工具應有明確標識,不得混用。
包裝容器、材料在使用前應清潔或消毒,如果采用吹瓶、灌裝、封蓋(封口)一體設備,且設備自帶空瓶或瓶胚除塵和瓶蓋消毒功能,可不再進行空瓶和瓶蓋清洗消毒。
2、食品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
飲料加工過程的微生物監控應包括:微生物監控指標、取樣點、監控頻率、取樣和檢測方法、評判原則以及不符合情況的處理等,具體可參照附錄 A 的要求,并結合生產工藝及產品特點制定監控內容。

三、化學污染的控制
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定。生產車間不應在生產過程中使用各類殺蟲劑。
殺蟲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應在其外包裝有明顯警示標識,并存放于專用倉庫內,設專人保管。
殺蟲劑、清潔劑、消毒劑等化學品的采購及使用應有詳細記錄,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區域、使用量、使用及購買時間、配制濃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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