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現狀及建議
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現狀及建議
王穎聰
(宿遷市宿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宿遷 223800)
摘 要:校外托管機構的出現對于解決小學生就餐、休息、臨時托管等問題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是當前需要注意的問題。本文綜合分析了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現狀,并提出了改進建議,希望可以為改善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現狀提供參考。
關鍵詞: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監管
近年來,校外托管機構如雨后春筍般涌出,在解決中小學生就餐、休息、臨時托管中發揮了重要作用,部分提供餐飲服務的托管機構成為“小飯桌”。由于托管機構的監管涉及部門多、難度大,一直處于薄弱盲區,已引起了各級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1]。本文對某地開展的校外托管機構“小飯桌”專項整治活動的情況進行分析,并提出建議。
1 托管機構“小飯桌”基本情況
托管班是指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利用固定合法安全的經營場所在校外開辦的,受中小學生監護人的委托,在非教學時間段,專門為中小學生提供用餐、休息、看管等營利性服務活動的機構。
2 “小飯桌”產生的原因和基本特點
就餐需求的產生主要有兩方面原因:①隨著學生生源的聚集和學校的優化整合,許多學生家長由于工作原因,中午、晚上不能按時接送孩子,大量以學生為服務對象的校外托管“小飯桌”應運而生;②部分學校食堂的改建及規模偏小,不能完全滿足全部學生的就餐需求,部分家長對學校食堂的不信任,導致存在部分學生外出就餐現象。
通過檢查和分析,該地區“小飯桌”呈現以下3個特點:①絕大多數存在學校周邊;②大多數“小飯桌”規模較小,以十幾人就餐規模居多;③城區“小飯桌”整體情況較好,農村“小飯桌”基礎條件較差。
3 “小飯桌”存在的主要問題
(1)主體責任不明確,發生事故維權難。①校外托管機構由于是新生業態,相關法律法規缺失,無明確行業主管機構,準入標準、審批程序等隨意性大,發展無序,存在擾民、消防隱患、疾病傳染防控和食品安全等公共安全問題;②帶托管性質的“小飯桌”與學生家長簽訂合同或協議很少,沒有任何合同的約束,學生在“小飯桌”因監護不到位而發生事故,很難分清責任,難以維護學生的正當權益。
(2)監督管理不到位,備案登記制度難落實。一些“小飯桌”負責人因擔心收費、檢查等情況會增加運營成本,不愿主動履行報備登記手續,加之“小飯桌”的經營地址多為私人民宅,隱蔽性強,導致各職能部門入室監管難度加大。目前有部分“小飯桌”沒有履行相應的備案報批手續,從業人員也沒有按國家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很少有單位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等合法手續,從業人員大多是下崗失業或者退休人員,健康證持有率低。
(3)食品安全意識不強,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部分托管機構以提高孩子成績為噱頭加大宣傳,擴大生源,僅僅滿足于把孩子看好、把作業輔導好,而往往會忽略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托管機構負責人身兼多職,既是負責人又是輔導員還是食品安全管理員,食品安全知識匱乏,存在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小飯桌經營者采購原材料時,索證不主動或者不全,不利于對食品加工流程進行全面監督[2]。
(4)硬件設施不到位,安全基礎難保障。部分托管機構注重門面、大堂、教室等裝修得光鮮亮麗吸引生源,但后廚建設資金投入不足,加工制作場所過于簡陋,無保潔設施,防蠅防鼠等設施不齊全,少數托管機構受經營空間限制,壓縮操作間面積,加工場所面積明顯不足。
(5)供餐形式不可控,存在一定風險。一些承辦者為了省事,會采取訂餐形式,往往選擇周邊小餐飲店供餐,食品安全責任不明晰,加工環節、配送環節、就餐環節風險點較分散,不可控因素較多。除此之外,校外托管機構營利性較強,有的托管機構受經營面積小等條件限制,為了壓縮成本,甚至在自己家里加工好,運送至托管機構供應,導致食品安全風險較高。
4 “小飯桌”監管現狀
近年來,各級政府十分重視“一老一小”弱勢群體食品安全工作,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采取了一系措施對學生“小飯桌”進行規范化治理[3]。市場監管部門將提供就餐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納入食品安全監管范圍,實行學生“小飯桌”登記管理制度,明確學生“小飯桌”開辦基本條件、從業規范標準,并將其列入日常監管計劃。工作中強化部門協調配合,同教育、公安、住建、消防、應急等部門開展了一系列托管班“小飯桌”食品安全聯合專項整治,取得一定成效。
(1)實行“三級管理”,提高準入門檻。將小飯桌監管分成3個類型:①達到學校食堂許可條件,通過整頓規范給予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②制定小飯桌開辦標準,通過規范可以達到開辦標準但達不到許可條件的給予統一編號進行備案管理,發放備案憑證,納入正常監管范圍;③基本開辦條件不具備的由相關部門聯合進行取締。
(2)突出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全面排查。①是否備案登記、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證;②進原料是否落實索證索票制度;③設施設備是否齊全;④餐飲具清洗消毒是否符合要求;⑤加工制作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3)強化人員培訓,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對“小飯桌”開辦者及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法律法規培訓,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增強其食品安全意識和責任意識。
(4)加強信息公示,營造社會共治氛圍。通過發放“給家長的一封信”,在學校門前醒目位置和門戶網站公示符合條件的“小飯桌”名單、監督舉報電話等形式,引導廣大家長參與小飯桌的監管,營造共建放心“小飯桌”的良好氛圍[4]。
5 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建議及對策
(1)強化政府監督,建立部門齊抓共管機制。要把中小學周邊“小飯桌”當作一項民生工程來抓,建立“小飯桌”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將分散的監管力量整合起來,強化立體式政府監督,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的職責,共同對“小飯桌”實行“大管理”。由鄉鎮街道牽頭,定期組織民政、市監、消防、公安、衛計、住建和城管等相關部門召開聯合會議,研究解決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問題,加大信息共享,強化聯動聯通,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暢通投訴維權機制,形成監管合力。
(2)明確部門職責,全面實行備案承諾制度。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小飯桌”食品安全問題由地方政府負總責,街道和社區負責收集轄區內“小飯桌”的基本信息,負責“小飯桌”備案管理、登記和公示、牽頭取締未經備案及不符合標準的“小飯桌”。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小飯桌”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對達到辦證標準的經營戶,積極引導其辦理餐飲服務許可證,對“小飯桌”經營負責人進行衛生標準培訓和達標指導,并對“小飯桌”收費標準進行監管。教育部門負責對學生進行食品安全知識宣傳,引導學生和家長到具備合法手續的“小飯桌”就餐。此外,環保部門負責油煙、噪音擾民等問題的查處,公安部門負責安全及消防的檢查和指導,構建網絡化監督管理平臺,讓全社會都參與監督,確保給學生提供衛生、安全、放心的“小飯桌”,讓家長放心、學校放心、政府放心。
(3)加大學校食堂建設,鼓勵發展集體供餐形式。①加大對學校食堂建設的財政規劃和投入。對于全區老舊學校食堂實施提升改造,提高供應能力和供餐質量。②加大為學校供餐的集體用餐配送機構的扶持力度。由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許可及監管要求較高,食品安全相對更有保障,可以有效解決部分學校供餐能力不足或沒有條件建設學校食堂的問題。政府應鼓勵、扶持、引導有資質、實力雄厚的集體用餐單位對學校進行集中配餐。
(4)突出日常巡查監管,持續加強行政處罰力度。市場監管部門要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將學生“小飯桌”食品安全問題作為食品安全重點監管區域加以監督檢查,嚴格落實“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督促校外托管機構開辦者開展自查整改、配齊硬件設施、健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索證索票、清洗消毒、健康檢查、食品留樣等食品安全制度。嚴格按照“4個最嚴”要求,加強無證無照經營單位查處力度,堅決取締不配合及整改后不達標的“小飯桌”,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加大行政處罰力度,對出現食品安全問題的“小飯桌”實行頂格上限處罰。
(5)出臺地方管理辦法,探索長效管理機制。根據《食品安全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關于落實食品安全黨政同責的意見》要求,參照江蘇省人大《江蘇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建議全市制定出臺《宿遷市校外托管機構食品安全備案暫行辦法》。明確校外托管機構開辦條件、開辦程序、開辦者義務及法律責任,地方政府及部門職責分工,通過地方立法將校外托管機構納入監管部門的監管范圍,使校外托管機構由合理轉變為合法、由無序變有序。
(6)加強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以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在學生和家長中廣泛開展專題宣傳活動,聘請一些責任心強、具有一定食品安全知識的家長作為“小飯桌”食品安全監督員,指導學生家長合理選擇“小飯桌”[5]。通過發放“致學生和家長一封信”積極宣傳食品安全常識和投訴舉報方式,讓學生和家長共同參與“小飯桌”的管理工作,同時公布監督投訴電話,倡議并引導家長自動擔負社會監督義務,督促“小飯桌”自覺接受監管,自律經營。
參考文獻
[1]尹航.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的研究[D].濟南:山東大學,2020.
[2]王穎,石遠鵬.河北省校外“小餐桌”現狀的調查研究[J].好家長,2017(40):4-5.
[3]張曉娜.誰來守護孩子校外“小飯桌”的舌尖安全[J].法治與社會,2019(8):52-53.
[4]白生祥.校外托管機構規范化運營困境及對策研究[J].廣西質量監督導報,2020(9):2.
[5]周福寶.山東濟南:探索實施校外托管場所微管理小飯桌做飯要直播[J].中國食品,2017(5):40.

相關熱詞搜索:
[責任編輯:]

參與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