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勢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及應對措施
新形勢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問題及應對措施
張彩梅
(甘肅省會寧縣會師鎮市場監督管理所,甘肅白銀 730799)
摘 要:伴隨著社會經濟轉型,一些基層食品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忽略了食品的安全生產,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本文分析了新形勢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如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的缺失、食品監管部門職責不分、食品安全檢測方式落后、從業人員素質落后等。然后從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法律、設置處理食品突發事件的政府機構、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能力和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等角度探索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途徑。
關鍵詞:食品安全監管;新形勢;基層;問題;措施
基層食品安全問題關系著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也是我國政府和人們高度關注的熱點與焦點話題。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與經濟轉型時期,一些基層食品工廠為了追求利潤忽略食品安全,引起了性質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頻繁發生,如這幾年出現的微生物污染問題、食品添加劑問題、環境污染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獸藥殘留、農藥殘留和非食品原料使用等問題[1],都是比較典型的食品安全事故,對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威脅。為了加強我國食品安全工作,本文論述了新形勢下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以及解決措施,以期完善食品安全監管機制。
1 新形勢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存在的問題
1.1 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缺失
影響基層食品日常監管的重要因素是相關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的缺失。我國雖然頒布了大量關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但很多法律法規卻由于標準低、出臺時間比較早、覆蓋面比較窄等原因,都存在協調性差、可操作性差、系統性差與效力不夠等問題。如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可以用《食品安全法》或者《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監督食品安全生產。但這兩部法律法規對保健食品管理過于模糊與籠統,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監督保健食品生產。又比如全國僅僅有個別省市,出臺了針對食品攤販或者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的管理法規,卻缺乏對這一類食品小作坊的法律監管,這樣也使很多食品小商販可以鉆法律漏洞,為了利潤販賣毫無質量把關的食品,造成了食品安全隱患現象的出現。
1.2 食品監管部門職責不分
目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很多是由監管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門造成的。如我國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的管理方式都是比較分散,對食品安全都是采取分段管理模式,食品的監督執行力比較薄弱。目前我國食品監管部門多頭管理的體制弊端,最典型的是分工過細、權責不明晰、職責交叉與互相重疊,缺乏統一的協調與規劃。這一種食品監管方式最容易造成的弊端是食品安全事故出現時,多個部門不愿意主動承擔責任,相互推卸食品安全責任[2]。當政府部門管轄區域內出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時,容易出現應對措施不科學與突發事件難以處理的現象。
在處置食品與食品藥品監管工作上,由于承擔公共衛生的衛生管理部門和流行病學調查的疾控機構在調查重點方面的不同、導致調查結果也不一致,容易出現食品中毒原因調查不清的問題,難以追究食品中毒的責任。對于食品中毒患者的醫療救治,由于缺乏對食物中毒病人的統計標準與病人的確認,也容易出現凡是就醫人員都統計為食物中毒人員的現象。當食物中毒人員數量虛增的時候,這也使可控的突發事件成為社會關注的熱點事件,引起廣大消費者的恐慌與不滿。
1.3 食品安全檢測方式落后
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食品安全檢測設備方面沒有及時完善與更新,檢測方式也比較傳統,缺少靈活性與特有的先進性,沒有跟隨時代發展,需要更新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在食物中毒事件發生時,工作人員只是通過對食品表面觀察或者手摸的方式,判斷食品是否存在危害人身體健康的安全隱患問題。該食品安全檢測方式只適用于一些簡單的、膚淺的食品,如標志不清、過期、變質的食品,可以達到理想的檢測效果。但對于食品成分的含量以及食品添加劑等食品安全問題卻很難做出精確地檢測。而且,國家目前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檢測撥付經費非常有限,這使很多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開展食品檢測工作時,不得不采取選擇性地實施檢測工作,將一些原本應接受檢測的項目卻被盲目排出檢測范圍之外,導致有關部門難以全面檢測大量的食品,這些都是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存在的重大缺失。
1.4 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專業素質落后
在新形勢下,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很難適應食品安全生產的需要。某些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在從事本職工作時,容易產生畏懼的情緒,缺乏一種嚴格要求與自我約束,以及自我提升的思想意識。如很多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對于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缺乏深入性的學習與探索,沒有結合社會發展形勢,不斷更新自身的專業知識結構,缺乏熟練的實踐操作技能。這造成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專業素質很難獲得提高,一些監管人員持著應付心理從事監管工作,食品監管執行工作過程形式化嚴重,以及嚴重的重執法輕管理的監管現象,導致我國基層食品安全問題很難獲得妥善處理與解決[3]。
2 加強基層食品安全監管的對策與建議
2.1 建立完善的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法律體系
鑒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艱巨性與復雜性,有關政府應理清目前食品安全監管的法律法規,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之后,可以建立各項食品安全監管的法規,以及從多角度監督食品安全生產的食品安全監督法律體系,形成多層次的食品安全法律體系,這樣使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覆蓋到食品安全每一個品種,以及每一個環節,尤其是小攤點、小作坊、各類別食堂、鄉鎮群體性聚餐等難監管環節。同時,也能對人們日常食用的食品,如奶粉、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等開展監管工作,達到全面監督食品安全的目的。
為了使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關政府部門應抓住時間,研究與制定一批針對性與可操作性強的政府規章與規范性文件,使食品生產經營與食品監管能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食品監管法律內容上,應突出解決一些普遍性或者全局性的問題,使執法工作與基層實際執法相符合。如在法律規定食品行業的從業人員應具有相關從業證書,可以根據《道交法》的罰款標準,增設一些關于危險食品的簡單處罰額度,確?;鶎颖O管部門采取有效手段監督食品企業的經營管理,借此發揮食品安全法律警示與教育的雙重
作用[4]。
2.2 設置處理食物突發事件的政府機構
為了懲罰有關政府部門玩忽職守,造成食品突發事件的發生,應設立功能齊全的處理食物突發事件的政府機構?;鶎诱畱鞘称吠话l事件的承擔主體,承擔對食品安全總責任的任務?;鶎庸残l生部門、疾病控制機構接受同級食物安全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的共同監督與共同指導,避免食品安全調查與流行病學調查互相脫節。
在醫療救治環節,對食品安全中毒人員與統計中毒人員標準進行確定,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引起的病人與其他原因引起的病人進行科學合理的區分,避免于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等級“虛假”上升等現象出現,這對影響社會和諧與社會穩定有重要意義。同時,對信息發布渠道進行明確規定,追究擅自違法發布信息者的責任,使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依據法律程序正常開展。同時,積極發揮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督中的作用。行業協會在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對食品生產、經營流程中做出明確規范,以及餐飲單位日常操作流程做出清晰規定,對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報告、處置、救治程序的權責與責任做出清晰的規定,增強食品從業人員的食品安全責任意識,以及確定主體處置突發事件應承擔的責任。
2.3 提高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能力
提高食品安全檢測能力,不僅能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更能強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監督力度。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的提高應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檢測體系,促進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對食品檢測結果的互認,以及各級各類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在資源上共享與溝通,不斷促進我國基層食物安全監管部門與其他部門的聯系與互相整合,才能促進我國基層食品安全檢測能力的提高。
為了提升我國食品安全檢測能力,我國應積極引進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裝置與設備,普及先進檢測方式,提高我國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檢測水平,改善安全監管人員的檢測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檢測工作的高效性與準確性。
2.4 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
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這是加強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必然?;鶎邮称钒踩O管工作覆蓋面比較廣闊,涉及化學、醫學、生物學等。因此,強化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應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科學的培訓方案與齊全的培訓計劃,細化每一個培訓環節,達到提高培訓工作的實效性目的,促進我國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人員整體素質的提高。同時,鼓勵在職人員繼續學習,定期開展業務培訓工作,對在職人員的能力進行專業測試,確保食品安全執法的規范與嚴格[5]。
為了解決監管人才不足的問題,可以通過志愿者、陽光工程、三支一扶和公益崗位等方式,切實提高監管人員的素質。同時,采取社會統一招聘的方式,吸收優秀的人才補充到基層食品安全監管隊伍之中,探索有效的人才培養機制與激勵機制,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
3 結語
綜上所述,食品安全問題關系到人們生命健康的頭等大事。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應加大對食品企業安全監管工作的力度,不斷解決食品監管工作存在的弊端,完善食品安全生產與食品安全監督的法律法規,提升食品檢測水平,提高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專業素質,才能確保人們能吃上放心安全的食品,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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