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警示錄 孟州市局在兼收
服務發展加油干 市場監管不遲緩 之河南省孟州市篇
典型案例警示錄 孟州市局在兼收
一一河南省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典型案例啟示錄(二)
本刊記者 柴占陽 通訊員 田 琨
2021年,河南省焦作市域的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立足于維護良好的市場經營秩序,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在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特種設備、 質量、計量、標準化、認證認可、商標、廣告等方面加強監管,取得了良好成效。全面辦理各類案件376起,保障了孟州市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現將部分有代表性的案例予以公示。
一、發布虛假廣告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上級市場監管部門提供的數據顯示某置業公司發布的樓頂(樓體)房地產廣告內容涉嫌違法。該局執法人員依法亮證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發布的房地產廣告未載明預售許可證書號。
執法人員依據《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之規定,對該公司給予了行政處罰。
提示:房地產預售、銷售廣告,必須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
二、使用過期、無合格證明醫療器械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衛生院進行檢查,在該單位藥房內發現有 “酸蝕劑(格魯瑪酸蝕劑)”、“祛通冷敷貼”兩種醫療器械超過有效期,該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上述醫療器械實施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扣押,并對該衛生院予以處罰。
提示: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使用單位不得經營、使用未依法注冊、無合格證明文件以及過期、失效、淘汰的醫療器械。
三、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一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孟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特種設備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單位正在使用的一臺龍工牌內燃平衡重式叉車沒有按規定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和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執法人員遂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到位。
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該公司仍未對未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違法行為的問題進行整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給予當事人行政處罰。
提示: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
四、生產不合格花生專用肥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上級交辦案件函和不合格檢驗報告,某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產品經抽樣檢驗不合格。
經執法人員調查,該公司生產的產品規格型號:40kg 總養分≥38%;經抽樣檢驗,所檢項目中總養分、有效磷、包裝標識不符合GB/T15063-2009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行政處罰。
提示: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孟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出具的檢驗報告,孟州市某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調味料產品經抽檢結論為不合格。
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進行了檢查,對庫存的不合格產品予以查封,要求該企業對已銷售產品進行召回,并依法予以處罰。
提示:禁止生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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