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的新亮點(二)
□ 采 編:申海鵬 本刊記者
馬 東
華通聯食品安全服務技術有限公司首席咨詢師,總經理;食品安全管理專家,IRCA ISO9000主任審核員,ISO22000主任審核員,BRC審核員。在大學從事食品教學多年并參與多項食品科研工作,擁有11年跨國食品企業質量管理工作經驗。
2.0版《食品安全法》的總體結構沒有任何變化,仍然為十個章節,但條款數量有了變化,由1.0版共104個條款增加至134條。新增加的內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強調風險管理
第一章 第三條“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原則。”
第三章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機構按照科學、客觀、及時、公開的原則,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
第八章 第九十一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風險分類分級監督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程度確定監督管理的重點、方式和頻次等。”
第八章 第九十二條“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標準,明確各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建設要求??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整合食品安全檢驗、信息等資源,實現資源共享。”
第八章 第九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樣檢驗、風險監測、宣傳教育、能力建設等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八章 第一百零五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統計制度。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統計指標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統計工作。食品安全統計數據應當真實、完整。”
食品安全屬于非零風險,任何人都不能保證食品沒有任何安全性風險。但最近出現的食品安全事件讓公眾對其采取零容忍態度。按照世界衛生組織(WHO)對風險管理的模型,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原則,并不是杜絕食品安全問題,而是增加食品安全管理的透明度,讓更多的人和組織來評價風險,進而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2 強調食品全產業鏈信息可追溯
第四章 第三十九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保證食品可追溯。鼓勵和支持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采用信息化手段實現食品可追溯。”
食品安全問題不可避免,但如何確定原因與責任達到持續改進,是食品安全管理最為核心的問題。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離不開人(操作者)、機(生產設備)、料(原物料)、法(操作方法)、環(環境衛生)等,通過對生產、經營全過程的信息可追溯,就能夠找到具體原因,進而可以評估風險、危害范圍、糾正預防措施等。
信息化是一個非常好的管理輔助工具,但關鍵還是操作人員本身。信息化手段可以大大提高產品追溯的完整性、及時性與準確性。但靠真實的手工記錄,也能夠達到產品可追溯目的。
3 強調監管部門對生產安全體系進行有效性評價
第四章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實行安全評價審查制度。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對食品相關產品及其生產過程形成安全鑒定說明文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對安全鑒定說明文件進行評價審查。食品相關產品安全評價審查規范由國務院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制定。”
第八章 第一百條“對涉嫌違反本法規定,可能造成嚴重危害或者重大社會影響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上級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實施突擊性現場檢查。”
食品安全管理雖然是質量管理中的一部分,但它是質量的底線,并與法律相關。因此食品管理需要關注的不是符合性而是有效性。但由于體系驗證需要許多特定技術能力與工具,這種驗證應該交付市場來實現,而非監管部門沖到第一線。
4 對嬰幼兒配方產品進行專門管理
第四章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食品生產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應當將生產原料、產品配方及標簽等向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
1.0版《食品安全法》是在嬰幼兒配方奶粉出現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之后頒布的,但在隨后的近5年中,嬰幼兒配方奶粉仍然是公眾最為關注的社會熱點問題之一。2.0版《食品安全法》中,特別將嬰幼兒配方食品作為新條款進行單獨闡述,它不僅僅體現在食品安全管理本身,還可以延伸為生產經營方式的限制,這可能也算是中國食品安全法律的特色了。
亂世用重典,嬰幼兒配方食品存在巨大的暴利空間,必定有巨大資金想進入這個領域。“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食品”有些不講理,在高度工業化國家,這是經營管理的創新和資源整合的主要方式。因此,這個條款帶有明顯的時代性。
5 增加了網絡食品經營的管理
第四章 第五十九條“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查驗入網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或者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實行實名登記,承擔食品安全管理責任。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法規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頒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履行規定義務,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并先行賠付。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頒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已經是全球電子商務市場最大的國家。許多食品通過電子商務進行交易,食品經營者往往是看不見、摸不著。因此,如何管理新型的商業模式下產生的食品安全問題,也是各國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新挑戰。電子交易依賴信息化系統,如果利用好注冊、登記制度,它對食品可追溯管理有積極作用。
6 提倡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定期內審
第四章 第六十條“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并記錄。鼓勵食品生產經營者聘請食品安全社會專業機構,定期對本單位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價。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隱患時,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并報告縣級以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驗證的主要責任者是企業,定期進行內審對體系有效性驗證,是對企業自我的保護。全球的模式是引入第三方,依靠專業人員,從旁觀者的角度為企業提供建設性意見。這個條款對提供第三方食品安全服務,包括認證、培訓、咨詢、檢疫等機構是一個福音。
7 風險分擔推進食品安全強制險
第四章 第六十五條“國家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食品安全責任強制保險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一次食品安全事件就可能讓一家大企業倒閉。但由于食品安全本身就是非零風險,如何保證企業可持續發展,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護,通過保險制度安排進行風險分擔,也是中國現階段的一個無奈舉措。但保險制度對信用高的認證機構是個福音,它對推進提供信譽的認證機構的持續改進將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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