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建食品追溯檔案最高罰5萬

    2014-07-07 10:53:44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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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見截至7月15日

    《辦法(草案)》已在“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網”和“東方網”上公布。市民和單位可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社會法規處,也可發送電子郵件。

    征求意見截止日期 2014年7月15日。

    郵寄地址為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郵編200003。

    電子郵件地址為 fzbshc@shanghai.gov.cn。

    昨日, 市政府發布《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草案)》,公開向市民征求意見。

    《辦法(草案)》對食品經營者未建立食品追溯信息電子檔案、未按規定報送追溯信息、未打印追溯單據等行為,設定了相應法律責任。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食品流通經營者、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規定建立、做好食品安全追溯信息電子檔案的,將被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征求意見截止2014年7月15日,市民及單位可將書面意見直接寄送至上海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也可以發送電子郵件。

    適用安全風險較高食品 《辦法(草案)》基于上海市實際,明確適用于上海食品安全風險較高、消費量較大的食品和食用農產品[-0.65% 資金 研報]的生產(含種植、養殖)、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相關信息的記錄、報送、歸集、共享、查詢、公布及其相關的監督管理活動,以及信息追溯系統的建設和管理。

    根據《辦法(草案)》,上海市實行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類別包括糧食及制品、畜肉及制品、禽類、蔬菜、乳品、食用油、水產品、酒類,及經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類別食品。

    這些食品類別中,實行追溯管理的具體品種目錄,將由上海市商務委會同上海市農委、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上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等部門編制,報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者負安全首責
        根據《辦法(草案)》,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履行的義務包括:建立追溯信息電子檔案,做好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對接的日常運行維護等工作;查驗供貨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等證明,并做好進銷貨臺賬等追溯信息電子檔案;上傳追溯信息;向購買者提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向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統,提供生產經營者、供貨者、食品三方面的相關信息。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方面,應當報送名稱、負責人姓名、聯系方式、組織機構代碼、資質證明等材料;供貨者方面,應提供名稱、聯系方式、資質證明等材料;食品方面,應提供名稱、規格、生產日期、食品監測報告及合格證明等信息。

    《辦法(草案)》明確了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屠宰加工場、食品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的場內經營者、超市、學校食堂等食品生產經營者的相關信息記錄、報送等義務,并明確了食品批發市場和標準化菜市場經營管理者的相關管理職責,以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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