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水肉” 回餐桌暴露監督漏洞
近日,北京市一家叫“漢麗軒烤肉超市昌平店”的一名前員工陳文(化名),爆出該店剩菜回收重復利用、后廚衛生差等多種亂象。記者通過應聘該店服務員和學徒工暗訪,發現這家烤肉店確實存在種種亂象,如將客人吃剩的肉,端回后廚整理后再次擺上取餐臺;在過道和垃圾桶之間來回踢的死魚,最終變成了魚片;已有異味的魷魚,被拌入洋蔥和調料,“新裝”上臺。(7月28日《新京報》)
一邊在各種廣告宣傳中承諾“一直注重菜品質量”,一邊將客人吃剩的肉菜等回收轉賣,甚至將有異味的魷魚拌入洋蔥和調料“新裝”上臺。完全可以說,利潤最大化本性的驅使,已經讓北京這家烤肉店失去了最起碼的衛生意識與良知。但值得我們反思之處在于,商家無良雖然讓人痛心,但其畢竟是資本形式,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但相關監督部門呢,其在商家大賣“口水肉”的行為中,到底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
從“漢麗軒烤肉超市昌平店”的相關經營行為,我們不難發現以下兩大問題:一是員工沒有健康證即上崗。對此,新的《食品安全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均對餐飲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有相應規定,要求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違反此規定的,會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可停業,甚至吊銷營業證照。那么,一個公開經營的烤肉店,其員工連基本的健康證也沒有,對此,相關部門檢查過嗎?又知情嗎?
二是衛生質量差,“口水肉”回收等經營亂象。對此,相關法律也有明確規定:“禁止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違法者可被沒收相關所得,甚至吊銷證照”。但這條法律似乎也只是“紙上談兵”的,并沒有工商、衛生等相關部門進行突擊檢查等。甚至有食客已經稱“吃完拉肚子”、“衛生太差”了,相關監管部門似乎還被蒙在鼓里!
死魚被切成魚片、餐具沒有經過嚴格消毒,這些經營亂象,是企業無良的表現,但同時又無一不是法律規定執行不嚴,相關部門監管存漏洞,處罰不到位等所造成的。
法律規定被一再違背,一方面是違法成本低,相關法律規定的處罰不夠嚴所造成。對此,我們在法律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強化。但更重要的另一個問題在于,一些人即便是違背了法律規定,也無法被及時發現,這顯然就是相關監督管理部門失職失責的表現了!對此,相關部門顯然需要反思:烤肉店昧著良心賣“口水肉”,作為監管者,我們盡職盡責了嗎,是否有相關管理漏洞,甚至還有“打醬油”的管理心態?
作者:劉鵬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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