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界定食品安全概念
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時,王明雯委員建議重新界定食品安全的概念。
王明雯曾就食品安全問題作過專門調研,并在2011年提交過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議案,也曾提出過關于加強食品安全監管的建議。
修訂草案規定,食品安全,指食品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王明雯建議將上述規定修改為:食品安全,指食品不僅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有的營養要求,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且不存在添加任何非食用物質及濫用食品添加劑。
王明雯指出,非法添加劑的濫用和非食用物質的惡意添加,特別是非食用物質添加到食品中,已經成為產生食品安全風險的最主要來源。有關材料顯示,2011年全國發生了19起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其中17起就是因為企業超范圍違法違規使用食品添加劑或者惡意添加非食用物質所引起的。而17起中有13起是惡意添加非食用物質??梢?,惡意添加非食用物質濫用添加劑已經構成了對食品安全的嚴重危害。要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保障制度,就必須把這些因素納入其中加以規制。此外,修訂草案關于“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規定中已經明確規定了添加非食用物質的食品屬于禁止生產經營的范圍,也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對食品安全的概念重新進行精確詮釋很有必要,也是食品安全法的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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