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行食品安全措施 有關部門嚴格執法
秉行食品安全措施 有關部門嚴格執法
相隔不到一年,臺灣兩度爆發食用油安全危機,而此次餿水油事件早有先例,商人大賺黑心錢,起因就是業者不怕罰錢。其次,問題油事件中的食品卻驗出違法之處,可見這些黑心業者已具相當的食品知識,能制造出符合法令規定的食品。在此情況下,臺當局祭出“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已是必然措施。
食安問題層出不窮,臺“行政院長”江宜樺終于提出“加重刑責罰鍰”等八項強化食品安全措施,馬英九也特別強調,關鍵是“源頭管理”,臺當局應該從進口或廢油回收的源頭著手。我們期許今后由“政府管企業、企業溯源頭、民眾來檢舉”的運作方式,讓不肖廠商在臺灣永無立足之地。
但千萬別忘了,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再高的刑責罰鍰,若有利潤誘因存在,則難保食安問題就此銷聲匿跡。因此,“政府管企業”就非常重要,尤其是那些專門賺黑心錢的“廠商”,或者他們根本就是違法工廠,行政部門得從臺當局到地方相互支援,采取密集查察作為,從源頭上斬斷他們的生機。
如今嚴刑重罰雖已確立,但臺當局千萬別忘了,徒法不足以自行,仍得賴有關部門嚴格執法。不辯自明,無論塑化劑風暴、混油風暴、餿水油風暴,這幾年來食安問題一爆后,之所以立即擴大為食安海嘯,弄到臺當局束手無策的地步,都和平日執法態度不脫關系。試問執法人員能及“屏東老農”的精神于萬一,何以致此?倘若每次對失職公務人員,均只是以辭職、調職或降職處理了事,難保下一回食安問題衍生時又是大事一樁。
嚴格說來,行政人員面對執法問題,絕不能以“客觀中立”的態度或角色自居,更重要的是出自同理心和將心比心。其實,以臺灣的生活水準及對食安的要求,均已取法乎上,要求高標準,亦即不僅求食品“安全”而已,更須達到“心安”。但見臺“食藥署”卻道出“吃不死人”的說法,以為科學數據可止危機,豈知形同火上加油,遭致罵聲連連。我們要說,官員增加理解民眾的心理負擔與恐慌,才可能說對話和做正確的事。
我們也要對一些食品企業說重話。企業因民眾信任而存在、而能永續發展,企業負經營責任和社會責任愈高,消費者對他們的信任度也愈高。在這幾次食安危機中,我們看到幾家大食品廠三番兩次出面道欺,擺出一付采購原料過程受害者的態度,但在消費者心中早已種下“壞企業”的印記。今后這些企業賣出的產品,消費者都應加以留心,審慎以對,給予警惕作用。
臺灣是一個日益成熟發展的多元社會,當黑心廠商大賺黑心錢時,總有善良力量與之抗衡。例如揪出塑化劑的楊技正,還有這次餿水油風暴中持續檢舉的屏東老農,兩位典范都是全民維護食安的大英雄。我們亦真誠希望,所有政府執法人員與企業廠商能“見賢思齊”,多向他們看齊。
原標題:秉行食品安全措施 讓黑心廠商無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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