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燒烤店老板利欲熏心 為攬回頭客添加罌粟殼
國家法律對罌粟殼的使用有明確規定,禁止非法供應、運輸、使用。但是仍然有些食品加工者置國家法律、法規及人民身體健康于不顧,在食品中摻入罌粟殼吸引回頭客。
為招攬回頭客,利欲熏心的飯店老板將具有超強提味和增香功能的罌粟殼熬制成油后,添加到食物中進行銷售。日前,使用罌粟殼制作菜肴的燒烤店老板邱某被寶山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批準逮捕。
今年7月,邱某在寶山區洛場路附近租了一家小門面,開燒烤店。開業后不久,就有一名男子上門推銷“香料”,并稱自己的香料味道獨特,具有其他香料無法比擬的提味增香功能。邱某聽后發現那名男子推銷的所謂“香料”,竟然是罌粟殼!據邱某交代,雖然當時知道使用罌粟殼違法,但由于店剛開業,為了招攬更多客人,邱某決定冒險一試,于是便從那名男子手里購買了一包罌粟殼。
之后,邱某便將罌粟殼交給廚師,讓對方將罌粟殼熬油后放在湯料內,用于燒制龍蝦和香辣蟹。店里的生意隨之日漸好轉,顧客絡繹不絕。正當邱某自以為僥幸得手之際,2014年8月11日,接到群眾的舉報線索后,公安和食品衛生部門前往該燒烤店檢查,當場從燒烤店廚房內查獲未使用的罌粟殼0.22千克、香料油10余千克。后經上海市毒品檢驗中心鑒定,從犯罪嫌疑人邱某處扣押的0.22千克罌粟殼中檢出嗎啡、可待因、那可汀、罌粟堿成分。
承辦檢察官介紹,同鴉片、海洛因相比,罌粟殼內的有毒物質含量雖然不大,但其成分中同樣包括嗎啡、可待因等30多種生物堿,食用后對人體產生嚴重危害,因此我國法律嚴令禁止在食品中摻雜罌粟殼成分,銷售此類物品也屬違法行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邱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的罌粟殼,屬于衛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中規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邱某的行為已符合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
原標題:上海:燒烤店添加罌粟殼攬回頭客 老板利欲熏心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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