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黑名單”給食品安全上“緊箍”
從10月1日開始施行的《萊蕪市食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市、區、鎮三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建立和完善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者信用檔案,按照日常監督檢查、產品抽檢、行政處罰等信息,將其信用等級從低到高分為嚴重失信、失信、守信、示范守信四個等級,并相應對生產經營者實施分類管理。
對失信企業開展法律法規教育和警示約談,增加日常監督檢查和監督抽驗的頻次。對嚴重失信的企業,納入“黑名單”管理,實行重點監管,定期通過媒體發布其違法違規情況。對吊銷許可證的單位,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實施5-10年的行業禁入,提高企業失信成本。同時,支持鼓勵守信企業發展,對示范守信企業發布“紅名單”,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減少日常監督檢查和跟蹤檢查;對守信企業辦理行政審批、備案事項優先辦理相關手續,推薦其參與政府及有關部門、行業組織的重點項目申報、競標、貸款融資、享受政府補貼及評優評獎等,建立長效保護和激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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