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法治新路
立法早已有之
自2000年“毒大米”、“毒瓜子”事件以來,食品安全就成了籠罩全社會的一塊陰云,各地曝光案件頻現,不僅讓企業倒閉、行業形象受損,也讓全社會陷入了人人自危。中國裁判文書網數據顯示,截至10月22日,2014年全國新增“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947起。而且,這些案件無疑只是潛藏于社會的食品安全問題的冰山一角,未曝光的食品安全隱患,則更是無處不在。
早在1995年,我國就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在此基礎上,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又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非食品原料生產的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數年來,該法雖不斷細化深入,但在實踐中仍存在行政處罰額度過輕、未能對部分違法行為設定法律責任、不足以對違法者構成有效威懾等問題。
專家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對食品安全重視不夠,片面追求經濟增長,監管失之于寬、失之于軟,是食品安全問題頻出的重要原因之一。2014年6月23日,為了落實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確立的“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神,《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下簡稱“草案”)獲得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已實行五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迎來首次大修,在加大問責機制、建立對食品安全的全過程管理方面進行了重要修改與調整,被稱為“史上最嚴格”食品安全法。
對于企業經營者,草案明確列出了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用病死的畜禽肉生產食品等13種違法情況,并規定根據細節,可以處貨值的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罰款,這一處罰力度較之前有顯著加強。如果問題確系十分嚴重,則直接吊銷許可證,責任人終身禁入食品行業。相較于其他國家一般5至10年的禁止期限,本草案“終身禁入”的規定顯然更加嚴厲。
此外,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長期存在多頭治理、責權不清的弊病。食品行業產業鏈的上中下游存在多個環節,食品最初的種植養殖環節由農業部門管,到了加工環節是工業部門管,流通的時候,又變成流通部門管,中間又夾雜著質監、食監、公安、工商、衛生部門等,如此分段監管治理的格局,不可避免地存在監管漏洞、盲點、交叉等問題。
對此,草案明確規定,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并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同時規定,地方政府應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食品安全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上級政府負責對下一級政府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在處罰方面,如果發生了重大問題,公務人員可以開除,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或因出具虛假檢驗報告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規定其終身禁止從事食品檢驗工作等。
以機制強落實
由上可知,新的《食品安全法》顯著體現了“治亂用重典”的指導思想,處罰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在確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主體地位的同時,明確了政府的行政責任,有助于消除部門之間的監管盲區,確保主體部門與相關部門之間權責分明、無縫銜接。
除《食品安全法》外,我國《刑法》也有專門的“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規定了相應的刑罰。由這些構成的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可謂不詳細、嚴謹、明確。下一步,即應當加強機制建設,讓法治系統有效運轉,防止制度被擱置或者空置。此前已在安全生產領域實行的“黨政同責”體制,似可成為食品安全領域重要的經驗借鑒。
在2013年7月1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習近平提出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增強責任意識,強化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落實安全生產負責制,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首次提出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
在中央的要求下,一些地方,如北京、廣東、重慶、甘肅等地的黨委和政府聯合發布了安全生產黨政同責的文件或者通知。十八屆三中全會結束后不久,習近平到青島考察黃島經濟開發區黃濰輸油管線事故搶險工作,再次強調“要抓緊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健全最嚴格的安全生產制度”,由之前單純的行為要求上升為制度化構建的要求。此后,地方黨委和政府加強了相關的制度化工作,先后有25個省市已經研究制定出臺了“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正式文件,其中北京、山西、吉林、上海、浙江、湖南、廣東、甘肅和新疆的行政首長直接擔任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
在貫徹“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過程中,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取得積極進展和明顯成效。據2014年全國安全生產會議上公布的數據,2013年全國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8.2%和3.5%、較大事故下降17.8%和17.2%、重特大事故下降16.9%和5.9%,其中煤礦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2.5%和22.9%,煤礦百萬噸死亡率下降23%。
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借鑒安全生產的黨政同責體制建設的經驗,在藥品和食品領域推行地方黨政同責制度建設,將是上述內容在食品領域的重要體現。
“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制度化要求,強調的是制度之治,不僅包括國家法律層面的食品安全法治,還包括黨的建設、社會參與、道德建設等政治層面的食品安全制度之治。將這一要求貫徹至食品安全領域,強調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協同監管職責,突出黨委在食品安全治理體系中的作用,將有助于確保地方黨委切切實實地履行自己的領導責任,改變以往的國家權力運行格局要求,是對傳統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制度和機制的重大創新。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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