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強信息傳播 共治食品安全

    2014-11-26 13:38:12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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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路徑可有效促進法律實施

      在食品安全領域,公權主導的法律實施機制的局限性日漸顯現,正因如此,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開始被強調。李克強總理在2014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建立從生產加工到流通消費的全程監管機制、社會共治制度和可追溯體系,健全從中央到地方直至基層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體制。”《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送審稿)中新增了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內容。食品安全的社會共治主要依賴市場機制、立法與執法中的公眾參與、社會組織等路徑與力量,與公權監管一起共同促進食品安全法律的有效實施。在這些社會共治的路徑中,信息路徑在促進法律實施方面極為有效,其中來自于公權機構的信息有助于消費者作出正確決策,從而通過用腳投票實現食品行業的優勝劣汰;而來自于私人的信息,可以增強公權機構的信息能力,從而強化法律實施,并且對潛在的違法者形成多元威懾。這都能促成食品安全良好秩序的形成。問題的關鍵在于實踐中如何強化公權機構與私人主體之間的信息交流。

      政府公開食品安全違法者的信息,其目的在于讓民眾知曉,使民眾能夠作出反應,但信息公開與民眾知曉之間存在很大距離,目前的制度安排應該更多地考慮如何讓民眾快速、便捷、無成本地獲取這些信息。因此應該考慮多種公開方式和傳播媒介,對信息的傳播應該考慮現代技術與傳統方式相結合。信息傳播的主要責任主體是政府,政府不應把其責任僅限于“法律上的公布”。前些年,在實現傳統信息傳播方式向互聯網傳播轉變后,目前,信息的傳播應該重點考慮經由移動互聯網的傳播。食品安全信息的傳播應盡快適應這一轉變。執法機構的執法信息可能考慮經由網上訂閱實現針對性的傳播,這是一種成本很低而信息傳播績效很大的路徑。

      不基于個案的信息提供:消費者教育制度

      除直接提供執法信息外,還需要有一種不基于個案的信息提供。由于較多民眾對有關食品質量的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因而作出不當決策,消費教育因此成為必要。通過基礎性的教育使消費者擁有最基本的消費信息,提升消費者的消費決策能力,從而使一些劣質食品在市場上難以存在。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沒有明確規定消費教育制度?!妒称钒踩ā穬H要求食品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新聞媒體等主體開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標準和知識的普及工作和公益宣傳,沒有對消費教育作出一般性規定。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確設定這種制度。

      有效的消費教育有賴于政府、社會等多種路徑,其中,政府承擔基礎性消費教育工作,社會承擔知識補漏和最新知識提供的責任。政府應把消費教育納入基本國民教育體系,在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最后一年,以單行本或專題形式,對各類添加劑的應用與可能的危害、農藥與化肥對食品的影響、高科技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等展開普及性教育。在大學教育中可以以《消費知識》或《現代社會與消費》的單行本方式出現。法律還應該激勵消費者組織、媒體、企業、社區等各類主體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消費教育。

      私人主體的信息優勢:獎舉報制度

      除了政府提供信息以增強消費者的決策能力外,私人主體的信息優勢也應予以考慮,有獎舉報制度就是私人主體向執法機構提供信息的制度。在執法機構獲取違法信息存在執法資源、執法技術等障礙的情形下,讓絕大多數的知情者說出真相,不僅可以使執法機構獲得充分的執法信息,還會增加潛在違法者的防御成本,從而遏制違法行為。近年來,全國各地在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頒布的《關于建立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建立或完善了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但這些制度總體效果不理想。

      應摒棄過度重視執法者單方需求的做法,在評估信息對法律實施績效的基礎上,也充分考慮舉報者的需求,構建食品領域有獎舉報制度。第一,在獎金設定時,應在充分估量信息收益的基礎上根據舉報人的貢獻大小設定。除了考慮貨值外,還需要充分考慮違法者的損害能力、執法者的查處能力及執法成本等多個因素。第二,在獎金發放程序的啟動時間上,從促使知情者舉報的角度,只要舉報者提供的信息真實性得到確認,獎勵程序就應該啟動。第三,在獎金的領取期限上,建議把獎金的領取期限設定為1年甚至更長。第四,應設定詳盡、嚴格的保密程序。由于食品安全領域的舉報從最初的受理到案件的查處,再到獎金的發放,會涉及信息受理、案件查處、獎金批準及財政等多個部門,整個過程有較多人員可以接觸到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因此保密程序的設定除了要進行多方面的權衡和兼顧,還須注重各種細節,在如何讓盡可能少的人接觸到舉報人身份信息這方面,必須作出詳盡限定。第五,匿名舉報不應被禁止。對事實清楚或容易查證的舉報信息,沒有必要強制性地要求實名舉報。在保密工作存在較多問題或民眾對保密工作存在誤解的情形下,匿名舉報更應該被鼓勵。第六,是否現場協助不應成為決定獎金的重要標準。第七,舉報者的身份信息在任何情形下都不應公開。

      (作者單位:深圳大學規制與公共政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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