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鍋店設百萬舉報獎,食品安全該誰反思?
火鍋店設100萬元的舉報獎金,如此新聞我聞所未聞。不可否認,店主高調的做法有炒作之嫌,但反過來講這也讓廣大消費者能夠吃得放心、吃得健康。換個角度看,在食品安全問題日益凸顯的今天,需要采取這樣博人眼球的方式來換取消費者對食品安全的信任。這是應該引發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反思的問題。
食品安全老生常談,近年來發生在身邊大大小小的食品安全事件數不勝數。不管是“蘇丹紅”還是“三聚氰胺”,不管是“肉毒桿菌”還是“上海福喜事件”,這些關系到廣大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問題,都在拷問食品監管部門。特別是火鍋店使用“地溝油”的傳聞和事實,早已是未公開的秘密,但是迄今為止還是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
我國的《食品安全法》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2009年經過修訂完善,2014年又再次進行了修改。應該說在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層面上,剛性約束是比較強的。但是為何食品安全事件還是跌宕起伏地發生?筆者認為,問題的關鍵還是在法律的執行力失之于軟、失之于寬。眾所周知,食品行業利益的空間可大可小,如果使用禁用添加劑或是其他劣質原料,產品的利潤相對于合格產品來講,自然不言而喻。對此監管部門的監督和懲戒力度不到位,僥幸心理依然會驅使企業主鋌而走險。倘若企業與監管部門形成利益勾連,那食品的監管更是形同虛設,食品安全事件仍會一發再發。
“民以食為天”。食品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生命支柱,加強對食品的監督和管理,防止出現食品安全問題,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責無旁貸。筆者認為,相關部門對待火鍋店設百萬舉報獎應該進行深刻的反思,認真查找食品監管的短板,深入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其實早在2012年,深圳便頒發食品安全舉報辦法,食品舉報食品安全問題最高可獲50萬元的獎勵。類此這樣讓廣大群眾和消費者參與到監督的做法,就應該大為推廣,堵住監督漏洞,斬斷利益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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