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食品安全關鍵在治權
每逢“3·15”來臨,都是消費者揚眉吐氣的日子。每年的“3·15”,也總會有一些不合格的食品被媒體曝光。令人遺憾的是,盡管每年“3·15”都會有不合格食品被曝光,盡管每年“3·15”我們都會看到一些不合格食品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的嚴重危害,可“3·15”過后,有些害人的食品仍然會明目張膽地在市場公開銷售。我們不禁要問:明知在生產不合格食品,明知生產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為何一些老板滿不在乎?為何一些類似辣條等食品在屢遭詬病后,市場上仍然可以隨處可見這些不合格食品的身影?
是不良企業老板太狡猾?當然不是,不然的話,為什么這些隱蔽的不良企業生產過程依然會被無公權力的記者訪的一清二楚?是我們的消費者太笨,沒有生出辨別假冒偽劣食品的“火眼金睛”?當然更不是,如果這樣,國家還設那么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作啥?
說白了,目前市場之所以還有那么多的不合格食品在銷售,關鍵的問題在于我們的監管部門工作沒有作到位:如果我們的監管部門也像記者那樣盡職盡責,相信再狡猾、再隱蔽的不良食品生產企業也會被依法揪出;如果我們的監管部門能夠放棄部門利益之爭,敢于擔當,相信一些不良食品生產企業也不會因為監管部門在糾纏職責紛爭之際仍然逍遙法外;如果我們的監管部門能夠監管到食品生產企業的每個環節和流程,相信再也不會有企業敢允許員工在上完廁所后,在不洗手的情況下直接進入食品生產車間……
不要再強調監管人手不夠,不要再強調監管職責不清,法律不明,也不要再強調監管時受干擾過多,只要監管部門敢于擔當,只要監管部門用權到位,相信再大的困難也會被克服,相信再隱蔽的不良食品企業也會被挖出,畢竟,再狡猾的狐貍也斗不過好獵手。
不過,要想讓食品監管部門履職到位,需多管齊下,為此,一是要靠食品監管部門的自覺,把消費者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國家法律賦予的權力用到位;二是要靠紀檢監察和上級部門的監管,防止權力不作為或亂作為;三是要靠嚴格的問責,讓食品監管部門的違法亂紀者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四是要靠社會監督,讓社會各界有機會參與食品監管過程,從而形成對食品不良生產企業和食品監管部門的雙重監督機制等。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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