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需完善企業“黑名單”制度
受此報道影響,3月19日金鑼集團發表聲明稱“德州分廠立即停產,封存所有在產和庫存產品,并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調查”。
德州市政府表示,正在對該市陵城區和臨邑縣個別經營業戶、企業生豬檢疫和屠宰問題進行徹查,并已對部分責任人采取強制措施。
顯然,金鑼的應對措施顯然還不夠,它應該向公眾說明其全程質量監控的過程,就可能存在的問題開誠布公地提供更多信息,減少消費者的疑慮。
這起事件再次為食品安全敲響了警鐘。顯然,我們應該走出這種媒體監督引起司法介入的模式,有關部門應該從一開始就日常性、持之以恒地對所有風險隱患加強防范。
其實,改善食品安全狀況不需要多么復雜的理論和制度設計,只需要把已有的規定落到實處,也就是說要嚴格執行生豬檢疫。
地方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檢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做好配合,形成合力,既不能職能交叉重疊,互相爭奪,也不能互相推諉,行政不作為。
在分工明確的基礎上,如果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具體的行政部門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只有在事后嚴格追究行政部門的責任才能督促其嚴格執法。
這個產業的食品安全問題與其產業狀況也有關系。很多生豬可能來自小散戶養的豬,對這些小散戶分別加以監督,可能帶來較大的執法成本,而且即使在收購時嚴格檢疫,有時也難以發現生豬飼養過程中存在的導致有害物質進入生豬體內的行為。

這個情況和奶業的安全問題也有類似之處。不過這個問題在短期內沒有快速的解決方法,只能是加快產業進步,走向更高程度的專門化、集中化生產。
在生豬供應走出散戶狀態,實現企業化之后,行政部門的監督會更容易,企業對自身商譽的珍視也會迫使它強化內部管理。
另外,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是必要的,但不是唯一的力量。只有來自消費者層面的嚴格監督,才能確保生產者履行其社會責任。
我們應當切切實實地確保媒體采訪自由和信息公開,給予消費者充足的信息來選擇,“用腳投票”,讓那些對自身生產安全把關不嚴甚至直接縱容、參與違法行為的食品企業成為眾矢之的。
有關部門也可以建立“黑名單”制度,對漠視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絕不姑息,以此對所有的食品企業產生威懾作用,使其在日常生產中時刻警惕相關風險,逐漸改變現狀。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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