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如何保障?專家詳解新食品安全法

    2015-04-29 14:56:53 來源: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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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了閉幕會。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下午4時,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國家食藥總局副局長滕佳材和全國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就本次會議表決通過的食品安全法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記者就新的食安法對地方政府屬地管理職責的規定問題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提問并得到解答。

      新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地方政府的屬地管理職責的?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以下稱滕佳材):

      應該講,地方政府是守土有責,對食品安全同樣是這個原則,在我們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體制,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要求是分級管理負責的,這一次在食品安全法修訂過程當中,新的食品安全法充分體現了這方面的規定,又提出了一些更加具體、更加明確的要求。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強化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要求政府進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的保障能力。特別是要針對一些地方不重視食品安全工作,使得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不足,比如食品安全需要人,需要執法隊伍,需要檢驗檢測的設備,需要我們資金的保障,這些都是屬于地方政府應該提供的,所以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就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要將食品安全工作的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加強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能力的建設,這一點就是為執法部門提升食品安全監管的能力提供執法的保障。

      第二,實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責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上級人民政府要對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做出專門的評議和考核,看看下一級政府在食品安全監管工作做得好不好,本級的監管部門是不是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的義務?

      第三,強化了對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監管,新的食品安全法要求地方應該制定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按照新出臺的立法法的規定,法律規定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對專門事項做出配套具體規定的,有關國家機關應在法律實施一年內做出規定。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今年10月1日實施,應該講在明年10月1日之前,各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要制定對小加工作坊和小攤販具體的管理辦法,我的理解應該要么就是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規,要么地方政府制定政府規章,不管怎么說,明年10月1日之前各個地方做出規定。據我掌握的情況下,現行很多地方沒有進行地方立法。

      第四,強化了責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的責任追究,要求對不依法報告、處置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對本行政區域內涉及多環節發生區域性食品安全問題未及時組織進行整治,未建立食品安全全程監管工作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等等情形,新法上都有規定,都設定了相應的行政處分責任條款。

      為什么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規定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滕佳材:

      新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明確了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主要是考慮僅采用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存在著很大的安全隱患,最主要的問題是這種分裝容易引起二次污染,特別是還容易讓一些不法分子在二次分裝過程中,造成非法添加、以次充好。另外,通過禁止嬰幼兒配方乳粉分裝的這種行為,我們還要鼓勵國內的生產企業集中力量提升研發能力和生產的技術水平,進一步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安全。同時對待這個規定,我們將結合食品安全法的貫徹實施,進一步研究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相關監管制度。

      食品安全法修改的初衷是什么?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以下稱黃薇):

      現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實施的。

      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的考慮,概括為三個需要:

      第一個需要,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需要。

      第二個需要,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

      第三個需要,建立最嚴厲的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的需要。

      新法通過怎樣的制度設計來確保食品安全法的嚴格性?

      黃薇:

      這次新的法律修改力度非常大,原來104條,現在足足增加了50條,變成154條。主要修改是八個方面的制度構建。

      第一,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

      第二,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和食用農產品銷售等各個環節,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監管、網絡食品交易等新興的業態,還有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些過程控制的管理制度,都進行了細化和完善,進一步強調了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

      第三,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對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評估這些食品安全中最基礎的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重在防患于未然,消除隱患。

      第四,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形成整個社會有序參與食品安全,形成社會共治的格局。 第五,突出對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有幾類: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這些特殊食品的監管做了進一步完善。

      第六,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食用農產品是食品安全的源頭,所以,農藥的管理對于保障食品安全至關重要。對農藥管理方面,在食品安全法中也做了有針對性的規定,強調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并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增加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這樣一個嚴厲的處罰手段。

      第七,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食品安全法的調整范圍,同時在具體制度方面,對批發市場的抽查檢驗、食用農產品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等進行了完善。 第八,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剛才我也說到了,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社會共治原則在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上有哪些具體體現?

      黃薇:

      社會共治應該是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一個新的原則、新的理念,所謂社會共治就是治理好食品安全,加強食品安全管理不能僅依靠政府,也不能僅依靠監管部門單打獨斗,應該調動社會方方面面的積極性,大家有序參與到這項工作中來,才能夠形成合力,形成好的食品安全治理的效果。在這次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關于社會共治方面首先在總則中明確食品安全工作實行社會共治這樣一個基本的原則。同時在具體的制度方面,有四個方面體現加強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制度設計。

      第一,明確食品行業協會應當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和獎懲機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術等服務,引導和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依法生產經營。食品行業協會是食品行業專業的協會,在社會共治方面應該發揮重要的作用。

      第二,消費者協會和其他消費者組織對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我們在總則中明確規定要依法進行社會監督。食品安全共治方面消費者組織要發揮重要的作用。 第三,增加規定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明確對查證屬實的舉報應當給予舉報人獎勵,對舉報人的相關信息,政府和監管部門要予以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對舉報所在企業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內部舉報人要給予特別保護。

      第四,規范食品安全信息發布,強調監管部門應當準確、及時、客觀地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鼓勵新聞媒體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輿論監督,同時規定對有關食品安全的宣傳報道應當公正真實。主要是通過以上四個方面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地強化食品安全社會共治的原則和理念。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體現重典治亂這個理念的?

      滕佳材:

      我做一個簡單的歸納:

      第一,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一個很大的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對違法行為進行一個判斷,比如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特別是對經營病死畜禽的,大家知道前一段時間江西等地出現過這種違法情況。對這些情況,要判斷是不是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才是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這一條應該充分體現這次法律修改最嚴厲處罰的原則,也回應了廣大社會公眾的一個關切。

      同時新法還有兩條規定。第一條,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第二條,強化了行政法律責任的追究。一是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現行的食品安全法當中沒有這項規定,沒有對違反食品安全違法的行為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我們發現有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但是怕關,怕抓人,針對這個情況新法又增加了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第二,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社會各界都說,現在罰款數額太低。在新法中,對有一些違法行為處罰的額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份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但是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就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30倍,處罰的幅度有大幅度的提高。

      第三,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第四,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增設了處罰。為了加強源頭監管、全程監管,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為,仍然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為,即使你沒有做,你租了房子,你知道這種行為的話,這次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也要對他進行處罰。

      第五,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一是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后,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二是完善了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三是強化了民事連帶責任。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對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規定了連帶責任的基礎上,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求與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四是強化了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民事責任,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條款,要求編造、散布虛假食品安全信息的媒體承擔賠償責任,現行食品安全法是沒有這方面規定的。

      新的食品安全法對互聯網食品交易有哪些規定?

      滕佳材:

      在這次修法當中,對互聯網食品交易方面設定了三項義務:

      一是一般性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入網經營者實名登記,要明確管理責任。

      二是規定了管理義務。要求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依法取得許可證才能經營的食品經營者許可證進行審查,特別是發現入網食品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且要立即報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絡交易平臺的服務。

      三是規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義務,包括消費者通過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購買食品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入網的食品經營者或者食品生產者要求賠償,如果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的提供者對入網的食品經營者真實姓名、名稱、地址和有效方式不能提供的,要由網絡食品交易平臺提供賠償,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賠償后,有權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進行追償,網絡食品第三方交易平臺提供者如果做出了更有利于消費者承諾的,應當履行承諾。

      對農產品抽樣的覆蓋率怎么來保證?

      滕佳材:

      新的食品安全法把食用農產品銷售的職責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承擔,要確保食用農產品的監管安全,批發市場是一個源頭,如果把批發市場這個源頭管好了,就能減少食用農產品出現的一些安全風險問題。對食用農產品實行抽樣檢驗是對食用農產品質量監管的一個很重要的舉措。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一直高度重視通過抽樣檢驗的方式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質量的管理和控制。僅以去年為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委托地方抽檢的食用農產品就達到了7000個批次,但是對食用農產品的抽檢更多是依靠地方各級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進行抽檢,省、市、縣都是層層地對轄區內的食用農產品進行抽檢,抽檢的主要場所還是以農貿市場和批發市場為主。針對農貿市場抽檢的品種主要是蔬菜、生鮮肉、水產品,以農藥殘留和獸藥殘留為主要的抽查項目。

      新的食品安全法規定食藥部門對食用農產品進入市場后的監管職責,農業部門是食用農產品生產源頭的監管部門,我們要進一步加強與農業部門執法協作,通過抽檢發現問題,嚴肅處罰,嚴禁超標的農產品流入市場,更好地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安全。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做了哪些新的規定?

      滕佳材:

      我梳理了一下主要有這么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了對保健食品實行注冊與備案分類管理的方式,改變了過去單一的產品注冊制度。

      二是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功能目錄的管理制度,通過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明確原料用量和對應的功效,對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定原料的產品實行備案管理。

      三是明確了保健食品企業應落實主體責任,生產必須符合良好生產規范,并實行定期報告等制度。 四是明確了保健食品廣告發布必須經過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

      五是明確了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處罰依據。這些具體的條款,大家可以看看法律中所做的規定,很具體、很明確,特別是對于保健食品的標簽、廣告,食品安全法和剛剛通過的廣告法都有規定,應該說規定比較具體、明確,處罰的措施也比較嚴厲。

      如何理解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中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生產,而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的生產的規定?

      滕佳材:

      剛才你說到如何理解保健食品原料目錄中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能用于其他食品生產的問題,這是一個很技術性的問題。在保健食品目錄中,應當包括原料目錄的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有些物質屬于藥食同源,既可以用于普通食品,也可以用于保健食品,為了清晰地界定保健食品與其他食品的區別,法中明確地提出了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按照目錄規定的用量、聲稱的對應功效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的生產,這條規定進一步明確了保健食品和其他食品的區別。

      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是如何強化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過程的監管和控制呢?

      滕佳材:

      這次食品安全法當中相關的條款明確了相關的要求,特別是倡導餐飲服務的提供者應該公示相關的食品的原料和加工過程。我們現在正在積極推廣的“陽光廚房”、“名廚亮灶”,讓大家能夠在就餐的時候就看到你操作間當中用的什么原料,食品加工的過程怎么樣,操作的大師傅們的衛生狀況怎么樣,讓我們的消費者直接參與監督。

      同時在這次的法律當中又規定了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原料的進貨要進行記錄,使用的原料應該符合國家食品安全相關的標準,通過這些措施能夠更好地使餐飲服務的提供者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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