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安全監管 領導“依法”就不難

領導重視,何時重視,何事重視,何人重視,是個不確定的分母,是變量;“千難萬難”是個確定的分子,是常量;
它們的最大公約數偶爾等于“就不難”,但更多的時候是“仍舊難”,甚至會出現“領導重視”過后“難上難”。
為何會出現“領導重視”過后“難上難”?因為“領導重視”說到底是人治,其本身具有不確定性,容易受到領導注意力的轉變而轉變,領導人的更替而變化,導致工作陷入“時而暴風驟雨,時而疲軟無力”的窘境。
有的時候,“領導重視”是拍腦袋式的任性決策,工作指揮上表現為“頭疼醫頭,腳疼醫腳”,往往由于有些決策缺乏科學性,“按下葫蘆浮起瓢”就在所難免。
從法治的角度看,這樣的“領導重視”往往是通過傷害程序正義來達到實質正義,任其蔓延和發展則會阻礙“法治”的推行與實施。
如何走出“領導重視”過后“難上難”的窘境?在全面依法治國的大語境下,無論是《藥品管理法》,還是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醫療器械監管條例》等法律法規,都對地方政府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作出了規定,新修訂《食品安全法》更是開宗明義“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負總責”。
“負總責”強調的就是政府要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政府相關責任人即“領導”更應在法律框架內謀劃、指揮食品藥品安全工作,充分運用綜合協調、行政監督、綜合考核等手段,整合資源,調動轄區內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積極主動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工作,通過嚴格依法行政,保證執法公平、公正,推動食品藥品安全長治久安。

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步入法治軌道,是擺脫“領導重視就不難”困境、走出“領導重視過后難上難”窘境的根本出路,進入了形成“領導依法就不難”和“依法行政就不難”新常態。
當然,這里的所謂“依法不難”只是相對而言,是思想進入了新的層面和新境界,從此工作開了新生面。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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